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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非學校實驗教育 年達兩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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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教育部訂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分個人、團體及機構等方式,今年申請人數更達2000人。

教育部自民國100年訂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希望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齡兒童受教權,因此會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整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規定的歧異,公布實施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教育部表示,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理方式分為個人、團體及機構,每年申請期程為2次,第1次為5月31日,第2次為11月30日;辦理實驗教育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而地方政府應每學年組成訪視小組前往輔導、訪視。

教育部表示,自非學校實驗教育準則發布後,申請人數逐年成長,今年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獲准的個人自學、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總人數已達2000人,顯示越來越多學生和家長選擇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教育部會持續協助維護非學校型態教育的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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