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 甚麼是憲政的「中國特色」

張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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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31日訊】不久前有一位非憲法學界的同行問我:「你們」憲法學界好像有點愁雲慘淡呢。我 回 應:沒那麼嚴重吧,我的判斷恰好相反,現在形勢一片大好!

幾年前,這個國家有誰重視憲法?又有誰把憲法學當回事?西北一所政法大學門 口曾 經有過一座雕塑,被調侃為「憲法頂個球」。憲法不僅不管用,而且因為不 管用,所 以沒人在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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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反憲政逆流反而激發了人民對憲法的興趣和關註:雖然這部憲法不管用,但 我還 是在乎它,因為畢竟它關乎自己的切身利益;既得利益不想實施憲法,但 是我們不能 不要憲法,否則正中其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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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次反憲政逆流一出,網上是鋪天蓋地一片聲討。這種效果是多少個 「12.4法 制日」(憲法頒布日)宣傳活動也達不到的。反憲政運動起到了憲政與 法治正面宣傳 達不到的效果,真可謂「功莫大焉」。

反憲政運動不但激發了民眾的憲政熱情,也團結整合了不同的憲法學派。主流官 媒肆 無忌憚、全面出擊,不分青紅皂白反對一般意義的憲政,不只是得罪了憲 法學界主張 西化的「右派」,而且也得罪了主張「社會主義憲政」的左派,簡直就是要砸憲法學 者的飯碗。如果教憲法而不讓談憲政,就如同教法律而不能談法 治一樣,這樣的憲法學作為一門職業還有甚麼存在價值呢?反憲政就是要讓所 有憲法學人全體失業、提前下崗。即便只是為了自己的飯碗,憲法學人也要站 出來說話,而且為憲政說話是零風 險的──有強大民意支持。如果把此次護憲、 反憲之爭比喻為一場戰爭的話,那麼這一仗不用打,就已經勝了。這正是憲法學人建功立業的大好機會,此時不發聲還等何時?

真正要擔心的是政府有關部門。我在早先的文章中談到,中國社會早已今非昔比。前 30年自不必說,領袖要人民想甚麼人民就想甚麼。後30年有不同的分法,可以分為前 10年、後20年;也可以分為前20年、後10年:前20年是精英反 思階段,最近10年以2003年孫志剛事件和互聯網興起為標誌,是大眾覺醒階段。今天再來反憲政,為時已晚,因為憲政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現在再挑起反 憲戰爭,肯定要打敗仗。

不論政府控制輿論的能力如何強大,中國歷史上還沒有哪次運動,可以違背民意、同時得罪精英和大眾而獲勝。

目前,反憲政運動已經激起社會的巨大反感,極大損害了執政黨和政府自身的威信。 理性的執政者要趕緊轉變思維和策略,而且也沒有必要擔心面子受損,「一把手」很容易和具體的主事者切割。現在轉變立場還來得及,仍然可以恢復政府公信力和民意 支持。如今誰打出憲政民主的旗號,誰就能獲得巨大的民意支持 和執政合法性,錯過了只能是坐失良機。

最近,官媒姿態確實有所調整。10月16日,《求是》發表的筆名「秋石」的文章雖然 語氣強硬,但是調子變了,好像是在表白只反「西方憲政」,不反「社會主義憲政」 ,不過此種立論的內在邏輯依然成問題。「秋石」問道:難道「憲政」真的就是像護 憲派所說的「憲法的實施」嗎?我一看,這篇稿子似乎是衝著自己來的,因為我一直 主張憲政不可怕,無非就是實施憲法。但「秋石」的意思似乎是,護憲派所說 的「憲 政」不只是憲法的實施,其中還包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是要用憲法的 名義實現 「全盤西化」、「和平演變」。這就無中生有了。我們說實施憲法,甚麼時候說過要 實施1788年美國憲法?哪一次不是要實施1982年中國人大頒布的現 行憲法?實施中國 憲法、推動中國憲政,如何是在推銷「西方憲政」呢?

多年來,中國對於「中國特色」這個概念一直十分在意。我也在苦苦思索究竟甚麼 是 屬於中國、帶有「中國特色」的憲政與憲法學。10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 中國 人民大學許崇德教授的文章:「憲法學研究要彰顯中國精神」,其中說道: 「憲法學 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源泉。 學者應用更多 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 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 生的各種事件。」言下之意,帶有「中國精神」的憲法學就是 要用普遍的憲政原理來 解釋發生在中國的社會與政治事件;事件是中國的,問 題是中國的,但原理畢竟是普遍的。

其實翻開1982憲法讀一遍正文,不難發現中國憲法的基本精神無非就是和各國憲 法共 享的民主、法治及尊重人權原則。憲法第2條規定了國民主權和人大制 度,1999年修 憲規定了法治國家、依法治國,2004年修憲規定了「國家尊重與保 障人權」。這都是 中國憲法自身規定的,不單是美國或任何其它國家的憲法規定 的。有甚麼必要在這個 問題上突出強調「中國特色」呢?也許「社會主義」是中國 特色,但社會主義就是中 國的嗎?難道它原來不也是西方舶來的嗎?北歐等國 不也在實行「民主社會主義」嗎?也許「黨的領導」是中國憲法的特色,憲法序言 確實規定了,但問題不是抽像意義 上的黨的領導,而是執政黨在具體實踐中如 何「領導」。毋庸置疑,黨的領導也必須 建立在民主、法治、人權原則基礎上, 難道還能以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權的方式領 導嗎?

有人主張,「社會主義憲政」是一種本質上反西方的憲政模式。這種立場實際上和反憲政只有一步之遙。這倒不是說憲政就只有西方模式,而是民主、法治、人權構成了 世界各國共享的普遍憲政原則。中國憲政可以有自己的特殊性,但不 能離開民主、法 治、人權的基本軌道。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憲政和西方憲政是 相通的,「中國夢」和 「美國夢」是相通的。中國不可能排除民主、法治、人權的 普遍憲政原則,而構造純 粹屬於自己的「社會主義憲政」。事實上,無論是「社會 主義憲政」還是「憲政社會 主義」學說,翻來覆去還是那一套,並未發現有甚麼真 正屬於「中國特色」的東西。 如果硬是要關起門來搞一套背離普遍憲政原則的「中 國特色」,那麼這種「社會主義 憲政」的實質只能是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權──換 言之,反憲政。

綜上,憲政就是憲政,本來無名無姓;如果有姓有名的話,也是姓憲名政,既不姓社也不姓資,既不姓中也不姓西。究竟甚麼是「中國特色」的憲政呢?這是一個無須過 度糾結的假問題。

*實施中國人自己制定的憲法,就是中國憲政,*

而不可能是美國憲政。因此,今天我們要理直氣壯地談憲政;只要是中國人民認同的在中國推行的憲政,就必然是「中國特色」的憲政。

(本文作者張千帆是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博士生導師。個人法律博客:
http://const123.fyfz.cn/blog/const123/。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原載華爾街日報,讀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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