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

律師媒體人質疑陳永洲案存在諸多違法之處

【大紀元2013年10月3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日前被湖南地方檢察院正式批捕。有評論認為,湖南警方跨省刑拘陳永洲,央視又播出其「認罪」視頻,存在很多違法之處,而中國媒體對陳永洲一案態度的巨大轉變,顯然是受到了來自中宣部的壓力。

新華網的報道說,10月30號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報道說,2012年以來,《新快報》連續發表多篇署名為記者陳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實對中聯重科進行誣蔑詆毀,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商業信譽並造成重大損失。長沙警方在2013年9月9號,接到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報案,並於9月16號正式立案偵查。10月18號,長沙警方在廣州將陳永洲抓獲。10月19號,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多次報道中聯重科的財務問題後被跨省刑拘,曾引發中國媒體強烈關注。他任職的《新快報》在10月23號、24號兩次在頭版呼籲湖南警方放人。中國記協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表示高度關注此事。不過,這一切在10月26號央視《朝聞天下》報道陳永洲「認罪懺悔」的視頻後發生了變化。中國各大媒體此後在報道陳永洲時,都說他是「為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新快報》在頭版致歉,記協也譴責新快報嚴重失職,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在杭州的原《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對此分析說,

「中宣部指示一定要把記者收黑錢的現象揭露出來,要求報道『有償新聞』,就等於說給陳永洲定罪。本來陳永洲事件,輿論關注的是『輿論監督權』是否得到保護,就是說我監督會不會有風險,誰來保障我的監督權,不能說我一監督就被抓起來了。即使陳永洲個人真的犯罪了,輿論監督權其實還是沒有得到保障。現在記協、廣電總局把這個事情定位在陳永洲拿錢上了,對輿論監督權隻字不提,轉移話題了,避免大家再說記者權利沒人保護。」

北京律師李方平認為,湖南警方跨省刑拘陳永洲存在諸多違法之處,

「一,警方用了報案人中聯重科的車輛抓陳永洲,應該避嫌,把陳永洲移送出去。二,湖南警方有很多程序違法,比如說,一個沒有司法認定的案件,讓媒體拍攝有罪供述,公之於眾,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三,有網帖說,律師會見受到阻礙,沒讓陳永洲及時會見律師。」

《南方都市報》10月24號的報道說,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於2013年7月多次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上,連續發佈以對陳永洲、《新快報》人身攻擊為內容的微博,今年8月,陳永州、《新快報》向廣州天河區法院起訴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及中聯重科名譽侵權,廣州天河區法院受理了該案,並在10月23號,駁回被告中聯重科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陳永洲、《新快報》訴中聯重科案仍在審理中。《海南特區報》10月24號的報道說,中聯重科表示,長沙警方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案件已引發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相信定有公正處理。

對於陳永洲一案,廣州的劉正清律師評論說,

「我不瞭解具體案情,也是從網上看的相關報道,很明顯,這個案子一個是地方保護主義,一個是官商勾結,對新聞自由進行打壓。損害商業信譽罪,屬刑事犯罪,應由發生地警方管轄。這個案子的發生地主要在廣州和珠三角,應該由廣州公安來管。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抓捕至少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

中聯重科網站資料顯示,其前身是原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該公司總部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在全球40多個國家建有分公司,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曾親臨該公司視察。另據香港《蘋果日報》的報道,中聯重科實際上是湖南高官後代的後花園:中聯重科董事長詹純新的父親詹順初是湖南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岳父萬達是湖南省委前第二書記;副總裁孫昌軍是湖南前省委書記楊正午的女婿;現任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黨組書記蔣建國的兒子等其他官二代也在中聯重科任職。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的報道。

(責任編輯: 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