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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網7天試用 將強制業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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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民眾申辦手機上網服務後,容易發生上網、通訊服務品質不佳的情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已要求各家電信業者需提供7天試用期,但成效不彰,預計20日通過委員會議後,開始強制各家電信業者落實7天試用的相關規範。

NCC指出,手機通訊及上網7天試用期已施行一段時間,但是,手機行動上網7天試用部分業者執行成效不佳,而且有一些業者也沒有落實,為解決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糾紛,NCC說,預計在本週三(20日)召開例行委員會議後,強制電信業者施行手機上網及服務的7天試用期。

NCC說,為避免民眾申辦手機行動上網服務後,發現住家、工作場所上網收訊品質不如預期,解約又需付出高額的違約金,未來將強制要求各家電信業者在服務契約與營業規章中,提供7天試用上網鑑賞期,如果民眾不想試用,也可以簽名放棄試用的權利。◇(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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