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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网7天试用 将强制业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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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民众申办手机上网服务后,容易发生上网、通讯服务品质不佳的情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已要求各家电信业者需提供7天试用期,但成效不彰,预计20日通过委员会议后,开始强制各家电信业者落实7天试用的相关规范。

NCC指出,手机通讯及上网7天试用期已施行一段时间,但是,手机行动上网7天试用部分业者执行成效不佳,而且有一些业者也没有落实,为解决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纠纷,NCC说,预计在本周三(20日)召开例行委员会议后,强制电信业者施行手机上网及服务的7天试用期。

NCC说,为避免民众申办手机行动上网服务后,发现住家、工作场所上网收讯品质不如预期,解约又需付出高额的违约金,未来将强制要求各家电信业者在服务契约与营业规章中,提供7天试用上网鉴赏期,如果民众不想试用,也可以签名放弃试用的权利。◇(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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