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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明年起 建照全面委外辦理

【大紀元2013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為推動便民措施,花蓮縣長傅崐萁指示建設處,主導修正「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並增列第39條,將建造執照審查業務委由專業公會團體辦理。

目前縣府已完成委託花蓮縣建築師公會,執行審查及執照印製等作業,建設處處長鄧明星表示,此案實施後,從建造執照掛號申請至領得執照,將由現行的14天作業,縮短至7天完成。

據縣府統計,每年受理民眾建築執照申請案件逾兩千件(包含建造執照、變更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等),對於建築管理人力負擔沉重,經花蓮縣議會於本期會審查通過「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法源,得授權專業公會或團體,委託辦理建造執照審查及執照製作等業務。

縣府表示,目前簽署契約委託審查業務範圍,以一般民眾之建造執照申請案為主,且數量每年近約千件,若施辦後,必會大幅紓解人力,並解決務民眾不耐等待的沉痾。

鄧處長進一步說明,此項委託案將自12月1日起,先以花蓮市吉安鄉局部區域進行初步試辦,明年則全面實施,凡屬花蓮縣境住宅、店舖、農舍、農業生產設施及雜項工作物等建造執照,均屬委辦範圍。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吳金能表示,公會受委辦建造執照審查及執照製作業務,除維持原公會收費標準不另新增審查費用外,還將視需要增聘人手購置設備,協助花蓮縣政府推動建築管理革新,更不辜負民眾的期待。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