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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國企政策應並列利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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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立委質疑國營事業政策影響因素評估不公,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政策因素須提列有利及不利因素,並經相關審議委員會同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相關機關就「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予以法制化,以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並達成公平正義之目標」專題報告。

行政院民國102年4月3日修訂「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訂定基本原則」,並追溯至101年起生效。

其中,考核獎金依行政院核定的年度考成成績發給,甲等2個月、乙等分為1.5至1個月、丙等不予發放。績效獎金部分,以盈餘為前提,最高提撥2.4個月薪給總額。

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質疑,績效獎金發放雖以盈餘為前提,經濟部所屬的台電、中油都屬獨占跟寡占事業,卻每每以政策因素卸責,一定都可領取高額獎金,以致民眾覺得不公平。

杜紫軍指出,政策因素及影響金額,必須遵循事先、報准、正負表列及預算數扣除原則,年度預算編製及宣布政策時就要事先估計,並送交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審議。

他說,獎金審議委員會組成2/3為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但吳秉叡認為,委員會審議過程及標準未公開。

民進黨籍立委李應元質詢,經濟部所屬油電糖水4個事業體,考成成績是不是輪流拿乙等,100年是台電、101年就輪到台糖?

杜紫軍表示,油電糖水4個事業體考成是自我評比,並不是互相比較;沒有輪流拿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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