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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氣球傳意外 台納入民航法管理

【大紀元2013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因埃及傳出熱氣球起火意外,傷亡慘重,引發國際關注,27日交通部上午審查民航法相關修正法規,將熱氣球比照航空器管理。民航局表示,民航法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將依法行政,未獲核准就載客的熱氣球業者與操作人員均可開罰,若沒有適航認證還會遭起訴。

因各縣市政府近期辦理各項熱氣球活動,促進各縣市的觀光產值,期望熱氣球活動能朝向正向發展,民航局強調,任何航空器只要離開地面,就有危險因素存在,尤其是空中起火,必須用最嚴謹的態度處理,過去若發現熱氣球違規飛航,會發函地方縣市政府要求加強勸導。

交通部及民航局為健全熱氣球活動發展,強化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將納入民航管理機制,並於27日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法制作業程序,將於3 月中旬發布實施,俾確保熱氣球活動之安全。未來如果未獲核准就載客,將處罰60萬元到300萬元,操作人員則罰6萬元到30萬元。

根據民航局規定,熱氣球有風險,依航空器管理辦法,需提出適航認證申請,操作人員也要經過檢定,民航局指出,目前熱氣球管理分「自由」和「繫留」兩 種飛航方式,「繫留」方式高度不可超過60公尺,且不得飛航,需以專案申請。而台東縣政府所使用的兩顆國籍熱氣球,屬於「公務航空器」,除了需要先申請, 也只能在核定的空域內飛航。◇

(責任編輯: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