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柔市長陳奕泉 恐臨115 年徒刑
【大紀元2013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日前,聯邦大陪審團對前柔斯密市長陳奕泉(John Tran)受賄一案,增加了敲詐勒索,篡改證詞等新的指控。
13 日,美國助理檢察官約瑟夫‧阿闊瑞納克司 (Joseph Akrotirianakis) 聲稱,陳亦泉於去年12 月向法院要求撤回認罪書。他所尋求的是10 年徒刑,但檢方卻增加了起訴罪名。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聯邦監獄115 年徒刑。
阿闊瑞納克司認為,敲詐勒索,干擾證人和妨礙司法公正等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根據法庭記錄,開發商塔米‧龔(Tammy Gong) 當時計劃在柔斯密市建造一座辦公樓,向柔斯密市政府提交了申請。在等待市政府審批期間,當時身為市長的陳奕泉多次約見塔米‧龔向其索賄。龔共向他行賄一萬 美元現鈔及3200 美元的現金支票。但後來開發項目石沉大海,龔遂向洛杉磯縣地檢處報案檢舉陳奕泉。
陳奕泉去年二月簽署了認罪書,並遞交法院。作為交換條件,檢察官因此撤消了對他包括敲詐勒索,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的指控。但陳奕泉的律 師後來發現,龔在訴訟方面有不良記錄,包括做假供詞等,信用不良,這些信息他和當事人陳奕泉事先都不知道,因此要求撤銷已簽署的認罪書。
聯邦檢察官同意陳奕泉撤銷認罪書,但卻對其提出起訴,罪名比去年三月的起訴增加了敲詐勒索、篡改或偽造政府檔案等。
大陪審團的新文件聲稱, 2011 年7月和9 月,陳企圖恐嚇證人CW,阻止或延緩CW 出庭作證。陳還讓證人說謊為他掩蓋受賄事實。
大陪審團還發現,陳有欺騙FBI 的犯罪行為。檢察官還指控陳用受賄款項養成了賭博惡習,並試圖強迫開發商與其建立性關係。
據陳奕泉的律師,前聯邦檢察官邁克爾‧咨巴克 (Michael Zweiback) 說,「陳一直有賭博問題,但他在尋求治療以糾正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