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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婚紗攝影問題多 貨比三家糾紛少

消保處抽查婚紗業 公安多不合格 缺定型化契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 訂約前要求審閱期 付費分6期 保留15%當作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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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101年(西元2012年)發生500多件婚紗攝影消費糾紛,光是台北市「波西米亞麗緻婚紗」無預警倒閉就占了200多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2日公布20家業者抽查結果顯示,全部不提供定型化契約,且只有2家公安合格。消保官張英美表示,簽約前應要求業者給予審閱期,付費最好分6階段進行,並保留15%當作尾款。另外,也應注意業者是否加入公會,發生問題時公會可介入處理。

消保處針對5直轄市及桃園縣20家婚紗攝影業進行稽查。在公安部分,建管與消防同時合格者,只有台北市青樺攝影公司及高雄市可囍堂創意婚禮名店;在定型化契約部分,業者都不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簽約前5天審閱期,也沒使用經濟部頒定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

公安包含建築管理與消防安全,張英美指出,建管部分5家合格15家不合格,不合格問題包括緊急進口堆放雜物、安全門上鎖或安全門後多一道門。消防方面,5家合格15家不合格,不合格問題如滅火器過期、消防水袋破裂、逃生梯堆放雜物、警報器不響、逃生燈不亮等。

簽約方面,業者使用訂約單、估價單、包套單等。消保官王明德說,這次查核19家不提供審閱期,其中一家雖列出審閱期,卻是在簽約後,與法背道而馳。而業者使用預約單,只列消費者應負責任、繳款時間、拍照時間,完全不提業者應負的責任,如臨時更換攝影師應先徵得消費者同意、相片著作權歸屬以及利用等,是經常造成糾紛所在。

由於目前尚未訂定周延的婚紗攝影規範,張英美說,定金賠款問題占婚紗攝影糾紛大宗,101年申訴案達43%。新人簽約時最好要求費用可以分期給付,而不是一次現金或刷卡付清。付款階段分成:定金(不能超過總價20%),拍照、看樣挑片與排版,定稿,取件,付清尾款(取結婚禮服)。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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