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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台監院調查並停職 李朝卿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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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晚宣布,南投縣長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停職,這是民選首長首次因監察院調查而停職。

李鴻源晚間臨時舉行記者會宣布,李朝卿因涉案情節重大,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決心,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且依規定認為情節重大者,繼續予以停職。

他說,李朝卿因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鴻源表示,根據起訴書內容,李朝卿因貪污案件被起訴,所涉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達100餘件,涉案數量多且複雜,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決心,考量各項因素後,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繼續予以停職。

李鴻源表示,過去民選首長被移送監察院調查的案例,最近一次是2000年前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經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送監察院審查,並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後記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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