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 為避稅江蘇父逼13歲女立遺囑
【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江蘇南京一13歲女童小鳳(化名)名下擁有一間清朝祖屋,今年她繼母剛剛生了弟弟,由於祖上「祖屋不落外姓人」遺訓,及為避免房產權轉移的高額稅費,小鳳的父親竟要求她立遺囑將祖屋留給弟弟。
據大陸媒體報導,小鳳今年13歲,家住江蘇南京市,小小年紀的她名下擁有一套位於南京新街口始建於明末清初價值不菲的兩層樓祖屋,小鳳的父親老彭(化名)的爺爺去世時曾留下遺訓:這套祖屋,將來不能落到外姓人手裡。原本屋主是小鳳的父親老彭。幾年前婚姻法出台新解釋,婚前屬於一方的不動產,離婚時可不當作共同財產,小鳳母親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要求把自己的姓名加入祖屋房產證。經協商後,一家人決定將房屋過戶到小鳳名下。但房產證更名沒有能挽救老彭夫婦的婚姻,兩人後來還是離了婚,小鳳隨父親。
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為老彭生下一個兒子,起名小龍(化名)。
根據房屋不能落到外人手的祖訓,在兒子降生之後,房屋的歸屬又出了問題,家裏人考慮到將來小鳳要出嫁,如果房屋在小鳳名下,這個房子早晚落到別人手裡。為了不違背祖訓,大家一致商定,要把祖屋過戶到還在襁褓中的小龍名下。
小鳳要把房子過戶給弟弟,對於13歲的她來說是無所謂,因為她太小,反正大人想怎麼辦她也不會有意見。
但依規定,過戶可能需幾萬甚至十幾萬繳稅,這讓老彭犯了難,這時一個朋友給老彭支招,讓小鳳寫個遺囑,稱自己去世後,這個祖屋完全由弟弟繼承,這樣只需要花200塊錢就解決了問題。於是一家人帶著小龍小鳳,來到南京市秦淮區公證處。
但公證處表示,父母不可代子女贈與資產或訂立遺囑。老彭無奈只好面對現實。他說,今後女兒也許會找個入贅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裡,甚麼事等女兒小鳳18歲之後再說。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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