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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界首例 林益世案法官自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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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引發社會爭議,承審三位法官7日對外表示,將自請移送評鑑,創下台灣司法界首例。

法官聲明稿表示,判決若如外界影射升官、政治介入等不公,願接受處分,但希望評鑑結果能平息社會紛擾,回到理性的法律論述。台北地方法院尊重三位法官的決定。

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僅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二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對林益世的貪污宣布無罪,其母、妻、舅洗錢也無罪,與特偵組起訴的罪行、人民的認知落差極大,造成廣大輿論,有些評論泛政治化,成為三位法官自請評鑑的主要原因。

林孟皇聲明稿指出,該案審理期間,三位法官即遭媒體質疑有違訴訟程序的情事,宣判後因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國人高度非議,並對台灣的司法公信力產生高度質疑。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並維護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認為有必要依法官法,陳請台北地方法院將其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表示,林孟皇重視的是國家整體法制制度,自請評鑑希望澄清外界太多的「聯想」。他指出,這種「聯想」若嚴重的話,未來判決可能形成與「國民法律」一致,也就是「媚俗」。

高榮志表示,只要法官把判決論述說清楚,依據什麼樣的證據,做了什麼判斷,二審或以後的審判,民眾也應給法官獨立的審判空間,不能依民眾的「期待」而做判決。並指出這三位法官在司法界風評都不錯。◇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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