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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受刑 勞工去職沒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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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4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呼籲勞工千萬不要酒後開車,否則刑期宣告確定,雇主得終止契約,直接解僱勞工並免付資遣費。

勞工局以「小心!3瓶啤酒可能讓你被炒魷魚」為題,呼籲勞工千萬不要酒駕,因為新制酒駕標準上路,一旦被查獲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

新修正的酒駕規定,倘駕駛人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屬公共危險罪,將被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勞工局說,勞基法第12條第3款明訂,勞工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也就是說,一旦酒後駕車被科處有期徒刑並要入監服刑,老闆將可直接解僱勞工,不必支付資遣費。

為強化勞工對酒駕新制的認識,勞工局將結合工會宣導,請勞工朋友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才能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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