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國歐盟夥伴協定可望十月生效
【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2日電)瓜地馬拉國會最近以優先動議案方式緊急通過「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立法,這是中美洲第5個立法通過這項協定的國家,預期瓜國可在10月1日協定生效日,開始享歐洲聯盟的優惠關稅。
根據中華民國駐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蒐集商情,瓜地馬拉國會是在6月13日通過這項法案,依行政作業時程,瓜國與歐盟夥伴協定可望在10月1日正式生效。
2012年中美洲與歐盟雙邊貿易額為62億5290萬歐元,其中歐盟出口中美洲為33億4730萬歐元;中美洲輸出歐盟為29億560萬歐元。
中美洲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於2010年5月19日完成簽署,歐洲議會於2012年12月11日通過。依據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規定,各簽署國必須於今年5月15日完成立法;但當時中美洲國家僅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國會批准生效。
中美洲國家經貿部次長會議(Comieco)5月15日在哥斯大黎加舉行會議,共同研商對策,要求歐盟展延生效日。
隨後歐盟接受請求,同意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延至今年8月1日生效;但中美洲部分國家若未在7月15日前完成立法,將延至2014年1月才生效,並喪失今年的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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