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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國與歐盟夥伴協定尚無法生效

2013-05-03 15:17 中港台時間|05-03 15: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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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依據中美洲與歐洲聯盟夥伴協定規定,各簽署國必須於15日前完成立法;惟目前中美洲國家僅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國會批准生效,瓜地馬拉仍待國會審議。

根據瓜國媒體2日(當地時間)引述國會經濟委員會主委耶南德茲(Sofia Hernandez)報導,瓜國仍有希望於15日完成立法。她說,瓜地馬拉與歐盟夥伴協定、瓜國與墨西哥貿易協定及智慧財產權法均為國家優先審議項目。

瓜經濟部長托瑞(Sergio De la Torre)曾表示,倘瓜地馬拉與歐盟夥伴協定未能如期生效,瓜國對歐盟國家出口將因無享受零關稅喪失商機而大幅減少。瓜地馬拉出口業者協會也表示,瓜國約千餘家廠商,計15萬3000個生產業者將受影響。

目前中美洲輸出歐盟國家仍享GSP優惠關稅(僅64%產品享優惠關稅),惟GSP優惠關稅將於12月到期廢除,並由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繼續享有90%產品輸銷歐盟優惠關稅待遇。

瓜國經濟部及出口業者協會極力要求國會儘速通過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外,中美洲與墨西哥一致性自由貿易協定,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及哥斯大黎加均已生效,使瓜地馬拉處於不利之貿易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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