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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救護車 高市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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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7日電)高雄市消防局今天說,一名70歲老翁不當使用救護車,被收費新台幣1700元,這是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上路以來的首例。

為免救護資源浪費,「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7月1日上路,對不當使用者,每次收費1700元。

高雄市田寮區1名70歲老翁2日因肢體無力,癱坐在家裡,申請消防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評估告知應就近送義大醫院,但家屬仍堅持指定要送往台南一家醫院。

由於老翁無相關病史,依病情評估,送指定醫院不具實質醫療效益,此舉不僅易延誤就醫時機,且往返耗時,恐影響其他緊急傷病患權益,消防局因此當場開立繳款書,期能引導市民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有身體不適,不用擔心要自行判斷緊急程度,以及會不會被收費的問題,只要尊重消防救護人員專業,由救護人員評估,且不要無故指定較遠的醫院,就不會被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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