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融業納示範區 月內提規劃
【大紀元7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5日電)經建會主委管中閔今天表示,有關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進一步開放金融業財富與資產管理的多元商品,盼1個月內與金管會等部會研議後,再向行政院提具體規畫方案。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午提「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構想,由管中閔親自主持。
管中閔指出,金融業納入示範區的規劃,趕不上行政院將在本月底核定的行動方案,主要是因不涉及修法,仍屬第1階段;如涉及稅賦方面,需修法者,則屬第2階段。
管中閔說,示範區的重點是發展服務業,而服務業特性無法侷限在特定區域內,所以服務業會以「虛擬」方式存在和推動。
管中閔指出,目前金融業務規畫方向,商品不碰與新台幣有關業務。
經建會認為,台灣發展財富管理的機會,包括新興市場財富增長快速,亞太、華人地區是主要動力;以及「兩岸貨幣清算/互換協議」,人民幣國際化。
不過,如果與香港、新加坡比較,國內金融商品多元性較不足,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為例,香港與新加坡境外結構型商品得「以本國貨幣計價」、「專業投資人投資標的不予設限」;也得連結「本國貨幣利率及匯率指標」、大陸市場及陸資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及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基金等。
但台灣境外結構型商品則不得以本國貨幣計價、也不得連結「本國貨幣利率及匯率指標」、「大陸市場及陸資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及「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基金」等限制。
經建會構想,根據「業務範圍或監管程度」認定為示範區項目,如某些業務由符合特定標準的業者先做,或業者受到特定方式監管,或經認定可獲得較寬鬆的發展條件者都可以稱做「示範區」產業,是以「虛擬」示範區推動。
營運模式則以符合一定資格(營運經驗、風險控管標準等)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及投信投顧等,得開發新種商品;銷售通路以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SU(離岸證券業務)為銷售通路,均以外幣交易(包括人民幣),不涉及新台幣兌換。
銷售對象包括「非本國自然人」、「法人」,及「本國專業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