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台南男童割喉案大事記

【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0日電)失業男子曾文欽被控去年在台南市一家遊藝場誘殺10歲方姓男童,事後還說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1年12月1日,曾文欽在台南市南區一家遊藝場,將方姓學童誘騙至男廁割喉殺害,當晚曾文欽落網,供稱想坐牢才殺人,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輿論譁然。

–12月2日,台南地檢署聲押曾文欽獲准。

–102年1月9日,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曾文欽並求處死刑。

–6月24日,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委由醫院對曾文欽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曾文欽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方童家屬當場跪求法官判曾文欽死刑。

–7月17日,台南地方法院開辯論庭,曾文欽全數認罪。

–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