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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放寬 低價旅行團可用購物佣金彌補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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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14日表示,國外及中國大陸、香港等來台觀光,如果團費的收入不足以支付食宿、交通等款項,可以透過購物店的佣金彌補團費,若產生溢繳營業稅情形,可檢附相關憑證向稽徵機關申請專案退稅。

許慈美說,在交通部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2條法規後,財政部也配合核釋旅行業收取團費及購物佣金課徵營業稅的規定,旅行業者依專案退稅,必須符合二項條件,一為今年5月28日以後出團者,二為同一團團費收入,金額確實少於食宿、交通等代收轉付款項。

官員強調,旅行業者在取得購物佣金時,必須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再以團費及代收轉付款之間的差額,依公式計算退稅金額,為避免稅收損失,退稅金額以同團購物佣金報繳的銷項稅額為上限。◇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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