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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放宽 低价旅行团可用购物佣金弥补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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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赋税署14日表示,国外及中国大陆、香港等来台观光,如果团费的收入不足以支付食宿、交通等款项,可以透过购物店的佣金弥补团费,若产生溢缴营业税情形,可检附相关凭证向稽征机关申请专案退税。

许慈美说,在交通部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2条法规后,财政部也配合核释旅行业收取团费及购物佣金课征营业税的规定,旅行业者依专案退税,必须符合二项条件,一为今年5月28日以后出团者,二为同一团团费收入,金额确实少于食宿、交通等代收转付款项。

官员强调,旅行业者在取得购物佣金时,必须先开立三联式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再以团费及代收转付款之间的差额,依公式计算退税金额,为避免税收损失,退税金额以同团购物佣金报缴的销项税额为上限。◇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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