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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持有电子烟重罚10万

为加强烟害防制及遏止毒驾,行政院会25日通过“烟害防制法”草案。(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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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5日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电子烟,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或使用电子烟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

俗称“丧尸烟弹”的依托咪酯常以电子烟作为施用载具,行政院此次修法强化电子烟制造、输入、贩卖及持有等管制措施;另同步提出《刑法》第77条、第79条之1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针对酒驾、毒驾累犯及儿虐致死、故意杀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订不得假释规定,相关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依《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电子烟等类烟品,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未遂犯及法人并罚规定。

此外,持有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核定的指定烟品,也纳入行政罚,未来持有或使用电子烟者,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携电子烟入境恐罚百万

考量电子烟在部分国家仍属合法产品,草案也明定旅客携带电子烟入境的裁罚标准。若携带5件以下、总净重未逾500公克,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1年内再犯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也建立检举奖励制度,针对检举违法制造、输入类烟品及未经核定指定烟品者,将依法发给奖励。

此外,《刑法》修法重点包括,毒驾、酒驾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杀人未遂、儿虐致死或重伤等重大暴力犯罪,若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另明定羁押日数可计入假释已执行期间,并增订施行法配套规定。

药瘾年轻化 依托咪酯成新趋势

卫福部同日公布统计指出,全国22县市均已设置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去年平均每天服务逾2万名药瘾个案,整体人数近年大致持平,但毒品使用型态已明显改变。

卫福部心理健康司科长许育华表示,近10年主要施用毒品由海洛因转为安非他命,近年再逐渐转向大麻及依托咪酯等新兴毒品,其中依托咪酯使用情形持续增加。

她指出,药瘾族群也呈现年轻化趋势。根据“全台物质使用调查”,过去以中壮年为主,如今逐渐转向20至35岁社会新鲜人,最年轻个案仅18岁,显示毒品样态及施用族群持续变化。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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