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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標章過期 台業者遭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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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多次調查發現,業者對外宣稱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的產品,常有有效期限屆滿未予以申請,或因能源效率基準變更而遭退件,卻未註銷節能標章的情形,已涉及廣告不實。節能標章已過期,但業者仍拿著標章對外廣告,明顯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指出,網路家庭公司與偉興公司在PChome線上購物網站銷售「尚朋堂3.5公升氣壓式熱水瓶SP-636B」,以及雅虎公司及千琦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山崎優賞電動熱水瓶(SK-325R)」商品,在廣告中宣稱「獲節能標章」並使用節能標章圖示,令消費者誤以為該商品比其他未獲認證的同類電熱水瓶更省電、省錢。

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的節能標章使用證書有效期限已屆滿,續約申請時也已遭退件。公平會分別處上述4家公司各5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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