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出台監管新規 強化單獨囚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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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綜合報道)2013年9月4日,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代理局長約翰·桑德溫(John R. Sandweg)簽發了對ICE監獄單獨囚禁的評估報告。作為ICE政策改革的一部分,這一評估報告建立了ICE對單獨囚禁的監管機制,要求ICE監獄管理機構加強對單獨囚禁的記錄與上報,但並沒有提出減少單獨囚禁的實質建議。

單獨囚禁 「監獄中的監獄」

所謂「單獨囚禁」(也稱禁閉),是指將犯人隔離關押22到24小時,通常是關在一個小間裡,裡面隻有一個鋪位、一個廁所、盥洗盆,在關禁閉期間,犯人與外界隔離,也無法和其他的人接觸。在十九世紀初期,單獨囚禁在美國曾經盛行,因為導致了許多犯人出現精神問題,聯邦最高法院在1890年判定這一刑罰違憲。此后,禁閉在美國被逐漸減少使用,但在一百年以后的今天,這一刑罰越來越在監獄被頻繁使用。

根據《華盛頓郵報》在今年8月3日的報道,在全美每天有2.5萬人在監獄裡被關禁閉,還有8萬人在其他設施中被單獨囚禁,在自殺的犯人中,大約有一半發生在單獨禁閉期間。這一情況在加州尤為嚴重,在南加州監獄,2011年有200個犯人已經在單獨囚禁單元中關了10年,有78人被關了20年以上,這一狀況導致了今年7月8日3萬犯人絕食抗議。

建立更嚴格的上報制度

ICE監獄官員,要將單獨囚禁超過14天、30天的犯人定期給ICE在當地的執法和遣返辦公室(ERO)提供書面通報,對於單獨囚禁超過30天的,要每30天書面通報。對於在過去21天中,有14天被單獨囚禁的,也要給出書通報。對於單獨囚禁的犯人,ICE監獄官員要在關禁閉72小時以內進行問話,並在以后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問話。

對於在過去21天中,有14天單獨囚禁的犯人,以及連續關禁閉30天的犯人,ICE在當地的執法和遣返辦公室(ERO)要向ICE總部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犯人連續關禁閉60天以上的,每隔30天,ERO要向ICE總部提供一份書面報告。

外國人犯罪為ICE執法優先域

對單獨囚禁的監管政策改革,是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政策改革的一部分,這一政策改革的目的是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將執法活動集中在一些優先領域上,ICE設定的優先領域包括外國人犯罪、外國逃犯以及最近違反邊境管理的人。這一系列政策改革中,最早出台的政策是2009年4月30日出台的工作場合執法策略(Worksite Enforcement Strategy),該策略用於對外國人非法就業等行為執法,但改變過去大規模突擊檢查工作場合的做法。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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