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槍殺 楊定融判11年
【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男子楊定融被控與少年殺手廖國豪謀議,由廖國豪對經營餐廳的趙姓男子開9槍,導致對方重傷。最高法院判楊11年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定融與趙姓男子等人於民國97年7月間,在台中市某PUB發生糾紛。
楊定融將此事告知廖國豪後,2人謀議殺害趙男。廖國豪先以電腦打字寫下「緝殺令」後,又開車跟蹤趙男,以了解其作息,並適時回報楊定融。
判決書指出,廖國豪於98年1月間,帶著槍枝前往趙男在台中市經營的餐廳埋伏,一見趙男出現後,隨即上前朝他開槍,並持續追趕、開槍。
廖國豪一直追到市場,發現民眾甚多,才放棄,逃離;趙男經送醫急救後,倖免於死。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認定,認為楊定融僅因細故就謀議槍殺被害人,在本案中協助、指示,居於主導地位,並推由廖國豪在大馬路邊近距離朝被害人射擊,手段殘暴,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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