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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任內提2次覆議案

【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明天將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後,移請立法院處理;這是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第2次提覆議案。

地政士法覆議案是總統馬英九2008年執政以來,行政院第2次提出覆議案,上次提出覆議案是去年6月針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兩次提出覆議案都在江宜樺擔任行政院長任內。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江宜樺上午率內政部長李鴻源、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及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舉行記者會,宣布為捍衛土地正義,決定提覆議。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已於16日收到地政士法修正案公文,依規定須在25日前提覆議;行政院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後,將移請立法院處理。

他說,行政院明天臨時院會只處理地政士法覆議案,至於立法院臨時會是否有其他議案,他不清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