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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委員會訂漁船作業規則

【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台日漁業委員會議第3次會議,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型海域、特別合作海域,達成包括共同作業不排除對方、劃定海域適應對方作業等多項作業規則。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今天晚間發佈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指出,雙方達成包括確立相互聯絡機制、禁止棄置與拾回漁具、鮪延繩釣漁業避免糾紛的規則。

作業規則明定,雙方認為有特別考量沖繩沿岸小型漁船作業必要,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中北緯25度10分以南及東經124度以東海域,雙方延繩釣魚船於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間,依照以下規則作業:

若日方預定在該海域作業時,應於5日前通報台方,由八重山漁協向蘇澳區漁會通報,並由蘇澳區漁會確認。台灣漁船在日方作業期間,以4浬的船間距離進行作業。

日方在該海域內作業,原則上每一次一週。

在該海域作業的日方漁船以八重山漁船為主,並於事前將預定在該海域作業的日方漁船名單通報台方。台方盡可能向日方正確通報在該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名單。

此外,日方應努力讓台灣漁船依船間距4浬作業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特別合作海域方面,雙方漁船在5月1日至7月3日間,在特別合作海域的北緯26度以北海域,以日本漁船作業方式作業,在北緯26度以南海域則以台灣漁船的作業方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