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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頒判令料下周一開始清場

【大紀元2014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高等法院11月13日下午召開聆訊,釐清金鐘中信大廈和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技術問題。另外,高院拒絕佔領人士就旺角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且不批准暫緩執行。

有消息稱,警方最快會在11月17日協助執達吏清理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外禁制範圍內的障礙物,將會先處理中信範圍的障礙物,旺角市民及障礙物較多,稍後才清理。

中信大廈對開的佔領區,昨日仍有約10名市民留守,門口鐵馬只剩下一層,示威者自行搬走了其它鐵馬。有留守的佔領者說不會阻止清場,因為要保留實力,避免被拘捕。旺角佔領區仍然有大批帳幕。警方在部份帳幕貼出告示,指檢走13袋石頭和3袋石灰粉,若市民想取回便到旺角警署。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袁國強向公眾解釋為何介入旺角佔領區和金鐘中信大廈外禁制令的民事訴訟。郭要求袁解釋為何提供由警方協助禁制令申請人執行民事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在協助執行民事禁制令一事上,袁有否向執達吏或申請人提供意見?若有,原因為何?袁過去有否向民事案件申請人執行民事禁制令的先例,以及政府是否確信,禁制令申請人能夠承擔公營機關在協助執行禁止令期間所涉及的開支?

高院召開「法庭指示聆訊」釐清執法細節。除了與訟雙方外,律政司的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亦有出庭。高院頒令延長臨時禁制令,並加入新指引,如果執達吏清理障礙物時受阻,可要求警方協助,並可拘捕有關人士。

被捕者或先帶到高院

早前判詞指示,警方拘捕妨礙執行禁制令的人士後,要盡快移交法庭。黃惠沖在庭上表示,指示和警隊條例不一致,倘若將疑犯首先移送裁判法院,如果疑犯獲准保釋,警方沒有權力將他扣留調查。律政司傾向在最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帶所有涉嫌「藐視法庭」被捕的人士到高院。如被捕人士同時干犯其它刑事罪行,律政司仍然會提出檢控,但會先帶相關人士到高院,讓法官先處理涉嫌「藐視法庭」的問題。

代表佔領人士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藐視法庭罪可分為刑事和民事性質,兩者的罰則有很大分別。民事性質只須罰款,但刑事性質則會被判監禁,擔心被捕人士在同一事件上面對兩次檢控,要求法官澄清。

高院法官區慶祥表示,法庭並無給予警察額外權力。是否採取拘捕行動,由警方自行決定。他聽取各方就執行禁制令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後,稱有關禁制令可能須修改,會寫得更具體及切實可行,最快今天完成。

拒上訴申請及暫緩執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市民公然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屬刑事行為。警方會在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時,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但不便透露執行禁制令的細節,執達吏須按原告人要求,協助清理障礙物。

另外,旺角佔領區兩人就臨時禁制令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區慶祥認為,上訴理據與早前審訊重複,完全無辯論空間,所以拒絕上訴的申請。同時不批准暫緩執行。

上訴人其中一名代表大律師吳靄儀表明,一定會考慮上訴至上訴庭。吳靄儀在庭外表示,公眾安全牽涉憲制原則,不能以私人訴訟形式處理,應由律政司負責,除非如中信大廈般涉及私人權利方可提出訴訟,否則交通擠塞致生意下跌等理由並不合資格。同時,的士及小巴團體沒有直接實質的損失,沒有理據申請臨時禁制令。

責任編輯:澹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