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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離婚 碰到老賴怎麼辦?

【大紀元2014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李平多倫多報導 )每個走入婚姻殿堂的人,都希望夫妻生活美滿幸福,白頭到老。走到離婚的地步,本是人生最大的無奈。作為當事人的雙方,有著太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原由。很多人離異的時候,沒有通過法庭或律師,而是自行簽訂了離婚協議和贍養條款,最後造成大量的賴帳,不服配偶和孩子的贍養費。

  

英文deadbeat一詞,是老賴的意思,指那些無視法庭裁決,拒絕支付家人撫養費的人士。專家表示,老賴通常是指離異人士,其中97%為男士。

  

據CBC報導,國內老賴一族,共拖欠37億家人撫養贍養費,近3分之2撫養費存在拖欠問題。拖欠子女撫養費的賴帳父親已經成為多數。其中問題最嚴重的是安省,有80%的離異父親選擇不按時支付子女撫養費。

  

其中最無辜的就是孩子,他們本應獲得像其他同齡孩子一樣的快樂和幸福。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是每一對父母的義務。提供孩子成長所需要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每一對父母應盡的法律責任。離婚協議及法庭的裁決不僅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保證未成年孩子成長過程所必要的財務支持。

強制執行部門人手不足 積壓嚴重

臉皮最厚的老賴中,薩省一老賴撫養費拖欠總計58萬多,愛德華王子島一老賴共拖欠撫養費24萬,西北地區一老賴共拖欠撫養費23.8萬。

  

CBC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僅1,600名家庭事務全職員工,卻負責47多萬個執行中的撫養費案例。其中,魁省員工人均負責案例高達233個,卑詩省員工人均負責案例高達725個。

  

達爾豪斯大學法學教授湯普遜(Rollie Thompson)表示,在家庭和兒童事務方面說大話的,還是那幫人,從未真正打算增加這方面的執法人手。經濟緊張時,政府要麼不追加人手,要麼裁員,導致案例積壓,法庭裁決令得不到執行。

  

目前僅3個省公布拖欠最多的老賴身分,2個省在網上公布老賴照片。安省居民鮑威爾(Bobbi-Jo Powell)女士對CBC透露說,前夫一直都沒支付孩子撫養費,自己要養孩子,還要做全職工作,日子過得很難。安省家庭贍養費強制執行計劃部將其前夫照片公布在網上,但卻說找不到人。CBC調查人員卻聯繫到其前夫,這名老賴說,不知道自己照片被公布,承認最近的確沒支付孩子撫養費。

請求法律援助

資深家庭法律師Sheldon Tenenbaum說:「造成賴賬率如此高的主要原因是人們自行簽協議,並且相信對方會永遠履行職責。」他表示在25年的工作經歷中,看到日後出問題的多數是這種情況。

  

Tenenbaum建議,分居或離婚協議最好到法庭或通過律師簽訂。各省的家庭法有些差異,民眾可以登錄安省家庭法公共教育網站http://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瀏覽。普通人最好是找律師諮詢。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擔心一定花很多錢。法庭也有免費為某些特定案例爭取撫養費的服務;也有不少好的家庭法律師免費電話諮詢。

  

Tenenbaum律師表示,強制執行協議由政府部門負責。安省政府有專門的家庭責任辦公室(the 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 簡稱FRO)可以強制執行撫養費支付。FRO可以用其他途徑收集支付者的撫養費,包括銷售佣金、就業保險、勞工賠償、所得稅退稅、遣散費、養老金)等款項自動扣除,採取對支付者的個人財產或不動產登記費、銀行帳戶、聯名銀行戶口、或者任何人幫助他們隱藏的收入和資產支付撫養費。

  

「另外,家庭責任辦公室也可以對不支付撫養費父母一方施加壓力,包括暫停其駕駛執照,報告他們的信用機構,這樣就很難讓他們獲得貸款,或取消他們的護照。」 Tenenbaum說。

  

Tenenbaum還補充:「如果支付方沒有工資表或報稅單,FRO沒辦法執行協議,這是一個十分無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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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賬父親玩失蹤

丁女士(化名)和文先生(化名)是一對來自中國大陸的夫妻,文先生是北京有著名酒店大廚,丁女士是銷售員。他們以廚師技術移民來加拿大。文先生繼續做廚師,丁女士做收銀員。

  

作為北京著名酒店的大廚,文先生在國內做的風生水起,可以說很牛。來到加拿大後,他雖然也做廚師,但是,那些自豪感、自傲感統統找不到了,很失落。本來文先生就不願意移民,是丁女士堅持要移民。到了加拿大,如今變得突然甚麼都不是,於是文先生鬧著要回去。可是丁女士喜歡這邊,不想回去。

  

當時,他們的兩個孩子還沒有過來,兩人關係還過得去。後來,2個孩子都過來了,沒想到2個孩子也很喜歡加拿大,不願回中國。這下,文先生更加堅持要回去。丁女士實在沒辦法,只好同意他回國。但男方表示,我要回中國,就先離婚,我要回國重新組織家庭。並揚言,「離婚以後不給撫養費。」

  

無奈,丁女士只好同意離婚。他們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法律規定男方要撫養孩子到成年。當時,最小的孩子只有7歲,好在大女兒已經讀中學了。

  

離婚以後,男方如願以償的回到了國內。但從此以後拒不負擔撫養費,人也失蹤了,沒辦法,女方只好帶著2個孩子搬到了一套地下室,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

  

還有一位來自武漢的年輕夫妻,男方來加拿大留學,女方陪讀。畢業後男方一直沒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情緒低落,隨之兩人關係出現矛盾,最後不得不離婚,孩子還不到一歲,隨女方生活。

  

離婚後,開始一段時間,男方還按時付撫養費,後來男方離開加拿大去了美國,從此消失的無影無蹤,孩子的撫養費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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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成年孩子撫養費相關貼士

根據家庭法網站,撫養費是指作為孩子父母的一方付給另一方的,孩子日常的費用所需,包括孩子衣、食、住等開銷,這是孩子獲得父母雙方經濟援助的權利。通常由跟孩子生活在一起時間最多的一方獲得。每位家長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包括生身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撫養費的數量是根據支付者所在的省或地區年收入來計算。

  

即使其中一方沒有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不能阻止看望孩子。法律規定孩子最好能跟父母雙方維持好的關係。

  

如果支付方沒有支付應付的款項,安省政府有專門的家庭責任辦公室(FRO)會採取行動強制執行法庭判決令或協議條款。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向FRO提供支付者的姓名、地址、社會保險卡號、收入及其擁有的財產證明。

  

家庭責任辦公室還可以幫助與安省有協議的住在加拿大、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支付者收錢。如果安省沒有與那裏的付款人家長居住的國家達成協議,家庭責任辦公室不能幫助收錢。

  

家庭辦公室不能改變法庭判決書和協議,如果雙方需要改變協議,必須到法庭或重新簽訂一份協議。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