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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保證金不可逾租金 明年6月實施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9日電)金管會表示,將自明年6月10日起,銀行保管箱費用,如果以收租金與保證金方式,保證金不可超過租金,即銀行1期租金收新台幣400元,保證金最多也只能收400元。

金管會解釋,目前保管箱的收費方式有2種,一是租金以1期為單位,多半分為6個月或1年1期,且多會另收取保證金,作為如果承租人有破壞、損害或不在限期領回時,保證金可抵償逾期租金或損害賠償,而保證金通常到期也不能領回。

另一種是押租金,也就是承租人先繳交一筆費用,然後所產生利息作為承租保管箱的租金,到期時就可領回,但保管箱若有損害、破壞,銀行再從押租金中抵扣。

官員表示,有鑑於銀行收取保證金方式不一,有些銀行的保證金比租金還高,甚至達2倍之多,造成不少糾紛,金管會才規定,未來銀行保管箱如果要收保證金,不可超過每期租金。舉例來說,如果銀行1期租金收取新台幣400元,保證金最多只能收取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