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海浦東法院有內鬼 判決書等於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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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3日訊】依法查封:三口住119.81平方人均40平方、《他證》抵押房產,並經上海高院委託評估,執行6年=0。

有判決書、《他證抵押證明》人均40平方住房可執行標的物、最高法院息產大改小司法解釋、上海高院委託出具《地產估價報告》,可就是光颳風不下雨,至今分毫未得。被告享受著超值、超量住房居住條件,而法律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面前蒼白無力,法律公平、公正、公信力,喪失殆盡。

(王再明提供)

我與被告間民間借貸糾紛案,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19651號(見1)生效:被告返還我原告人民幣:20萬元本金和利息。2008年2月26日向該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2008)浦執字第169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位於本市西泰林路850弄61號602室房屋」(見2)。此房屋他證抵押物地產達120平方面積;共被告夫妻倆人和兒子三人居住(被告母於前年死亡)(見3)。

2011年10月17日上海高級法院委託對該抵押物房產的估價(見4):由2007年抵押時的110萬,2011年時已升值到2154200萬(見5),增長值達100%。 而我持有判決書20萬元債權,5年執行仍為零,不管任何理由,均與生傚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法釋[2005]14號)相悖。

五年中我歷盡艱辛,經再審【(2009)滬一中民一(民)申字第205號】(見6)、提級執行申請【(2010)滬一中執督字第28號】(見7),並於2010年6月開始赴京上訪至今,在北京留人每天以100餘封控告信量,才於2010年10月恢復執行、司法評估。可是,恢復執行、司法評估、還是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遮掩下,等於零,法院判決書等於一張白紙+廢紙。

上海浦東訪民:何莉慧 13162829679(撰稿:王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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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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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明提供)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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