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廣告圖片侵權 美孩子家長與臉書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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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一群受到兒童宣傳和隱私團體支持的父母於2月13日要求聯邦上訴法院放棄與臉書就在廣告上使用肖像權達成的協議。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兩年前社交媒體巨頭臉書由於在未得到其會員的同意之下就在一個被成為贊助故事( sponsored stories.)的廣告中使用其會員的照片被集體訴訟,而同意調整其政策,並且在支付了高達2,000萬美元的罰金和慈善捐款後與法院達成了一個協議。

那個訴訟中的一些原告和一些公益團體表示,臉書雖然當時達成了協議,但是仍然在沒有得到合適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兒童的照片。雖然家長現在要求該公司從遍佈其合作夥伴網站上的贊助故事廣告中撤掉自己孩子的肖像,但批評人士認為,臉書應該在先得到許可後才可在其贊助故事中使用兒童的照片。

參與這個新訴訟的公益團體公民組織( Public Citizen)的律師米歇爾曼(Scott Michelman)表示,臉書與法院達成的協議是,如果用戶需要使用臉書,就必須答應讓臉書允許使用肖像權,這比沒有協議之前更糟糕,因為臉書甚至無需改變其做法,而且現在可以用法律語言避免受到進一步的訴訟。

美公眾日漸關注社交媒體公司使用用戶信息作誘餌進行營銷的行為,此次訴訟行為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去年10月,谷歌也表示,該公司將開始在其展現於數以千計的合作夥伴網站上的橫幅廣告中使用用戶信息,雖然該公司沒有使用未成年人的照片。

對此臉書的發言人表示, 法院認可的協議為使用臉書的每個人(包括青少年和他們的父母)都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並且為消費者提供了可以看得見的在廣告中控制自己信息的條款,這是其他公司都沒有做到的。

據悉,在2012年的協議中,臉書答應為用戶提供1,000萬美元,相當於給每個用戶15美元, 同時給被告的律師支付1,000萬美元的律師費用,為類似於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等倡導更強有力得保護消費者群體的基金會進行慈善捐款。

此協議的受益者之一的無商業化兒童時期活動(the Campaign for a Commercial-Free Childhood)於2 月13日宣佈他們拒絕根據這個協議所有權獲得的30萬美元捐款, 但是後來該組織表示,除非臉書加強其對於兒童飲食的保護,否則他們不接受這筆錢。 該組織的主任表示:「這筆錢對於我們組織很重要,我們可以用其做很多好事情,但是臉書所提供的保護很大程度上是虛幻的,並且將破壞公眾在臉書上保護未成年人的努力。 我們現在意識到了這個協議與我們保護兒童免受有害的營銷行動的使命相牴觸,所以我們拒絕接收這筆錢。」

而此案的法官斯伯格(Richard Seeborg)在認可這個協議的基礎上也承認這個協議遠未達到消費者和公益團體的要求。但是他表示要證明用戶受到類似於贊助故事的傷害也比較難。

他說雖然這個協議沒有包含一些反對此協議的人們所希望的所有功能,但是協議本身非常重要,而且這一通過談判所達成的協議為用戶提供了很多其他協議所無法達到的好處。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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