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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申請住宅補貼 免繳戶籍謄本

【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相關辦法,今年度起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目標。

內政部通過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除今年度起的住宅補貼申請案,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這次也修正,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及住宅補貼的公平性,不符補貼相關規定及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且取得核發證明的情形者,停止補貼。

為扶助弱勢優先取得補貼資格,內政部修正可排除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的年所得及財產,並增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提出申請時,不得以家庭成員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項目予以加分,以完備規範。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日發布施行;今年度住宅補貼預計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