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夜闖機艙睡覺 台婦判無罪須監護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一名婦人被控侵入飛機駕駛艙睡覺。法院開庭認定,她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確定。

合議庭是依刑法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不罰」,判決婦人無罪,另依刑法87條認定,「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判決指出,這名婦人被控在民國100年7月間凌晨闖進桃園機場的停機坪,她發現一家航空公司的飛機機艙門沒關,就直接走進駕駛艙睡覺,隔天遭查獲,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

一審法院認定婦人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監護6個月,但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婦人表示,她不是無故侵入機艙,共有3個原因,一是台灣政府對她非法實驗,讓她身上很痛,二是,她擁有人權及生存權,是為了逃離威脅她生命的地方,三是,她原本想要偷偷躲藏在行李艙,但一時找不到,最後才躲在駕駛艙。

婦人當庭多次強調「我沒有精神病」,請求法官不要以精神病為理由而判她無罪,她並堅持自己可為自己辯護,不需要法院指派辯護人給她,也對這名辯護人說:「你根本不了解我,我不認識你,我不要你當我律師」等語,讓庭上的辯護人一臉尷尬。

高院日前認定她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全案確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