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無證移民遣返

【大紀元2014年05月06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根據外國人居留和避難法典(CESEDA),外國人處於以下條件,有可能被遣返出境:

• 無合法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被拒一個月以後

• 偽造,篡改居留證或使用他人的居留證

• 威脅公共秩序

• 違法打黑工

• 收到離境信(obligation de quitter le territoire français)

• 收到禁止入境信

• 收到前往另一國家的命令

遣返分為收到警察局遣返決定,被行政留置中心收容或在家中軟禁和遣返出境三個過程。

拒絕當事人居留證申請的行政部門可命令當事人一個月內離境或作出將其遣返出境的決定。

上述法典第L. 511-4條規定,在以下情況下不能對無證件人士執行遣返:

• 未滿18歲者

• 在法國居留15年以上(持學生居留證者例外)或自13歲至18歲一直在法國居留者

• 在法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者(但「學生」居留者除外)

• 撫養未成年法國籍子女的家長

• 同法國配偶連續生活兩年以上者

• 申請難民身份尚未收到拒絕信者

• 在法國長期治療,遣返將對其健康造成嚴重後果者

根據法律程序,警察局應先發出離境命令,再作出遣返決定(arrêté de reconduite)。拒絕提供國籍或身份的無證人士可被判三年徒刑和十年禁止入境。對於國籍確定者,警察局將同相關國家的使領館聯繫,由後者出具回國入境許可。警察局的遣返決定有時也用雙掛號信的方式寄給當事人,不過,由於沒有身份證,收件人常無法按時取件。而15天後信件就會被退回,所以此類方式較少使用。此 外,遣返決定必須在當事人收件7天後才能執行。當遣返決定以行政方式通知當事人時,當事人不應在48小時內遭驅逐。無證外國人被查出後會被拘留,並向其遞 交遣返出境決定。當事人在收到遣返決定後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訴。該起訴具有中止執行遣返決定的效力。但提出上訴並無中止執行遣返決定的效力。

自2011年以後,當事人如果表示自願離境,即可解除行政留置。根據2011年的Besson法,無需法官批准的行政留置期限從原來的48小時延長至5天。留置期最長時間從原先的32天延長至45天,以便有更充裕的時間為無證人士辦理回國證件。@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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