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杉磯新聞

聯邦法院駁回洛杉磯汽車留宿禁令

【大紀元2014年06月21日訊】 【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週四 (6月19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洛杉磯禁止使用停放汽車為住所的禁令,聲稱該禁令是違憲的,因為它歧視無家可歸者和貧困者。   

  

在帕薩迪納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洛市禁止人們住在停在城市街道或停車場的汽車或遊樂車中的1983號法令是含糊且違憲的。   

  

法官哈裡.普瑞格森(Harry Pregerson)在法庭文件中寫到,這種範圍廣而含糊的法令會給無辜者強加罪名,使他們無法搞清或界定其行為的對錯。   

  

2011年,一群無家可歸住在汽車中的居民狀告洛杉磯市,但被洛杉磯聯邦法院駁回。之後,案子上訴至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洛市法令禁止人們把車輛當宿舍,在車中過夜以及晝夜居住。   

  

聯邦上訴法院在駁回下級法院的上訴時表示,該法律已導致了「武斷和歧視性執法行為」。   

  

普瑞格森寫道,該法規所涉範圍太含糊了,洛杉磯任何在車上吃東西或者裝運私人物品者都可能被涵蓋,但它似乎只針對無家可歸者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