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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建物修繕拉皮 把握申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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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7日電)桃園縣政府為協助轄區內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定期維護、修繕,今年度增額編列修繕補助新台幣6000萬元,但截至9月中旬,仍剩餘1/3經費。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今天表示,依照「桃園縣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3年以上、10年以上的兩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可以申請補助。

工務局指出,社區可針對公共環境清潔衛生、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維護、修繕費用申請補助。

另外,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管委會,可就屋頂平台、外牆面及地下室等結構體、防水閘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等補助。

工務局表示,縣府今年度編列修繕補助經費為6000萬元,從7月15日受理申請,但截至9月中旬,約受理770件,補助經費達4000萬元,目前仍剩餘1/3經費。

縣府指出,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請備妥文件於11月15日前申請建物公共設施修繕,申請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則需在10月31日前提出。

申請文件依收件時間排序,逾期或期限前經費使用完畢,將停止受理,社區可以洽詢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或於官網中瞭解相關說明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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