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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拿大埃城慘案中認識家暴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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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家庭暴力導致的悲劇,正引起社會關注。2014年12月初,加拿大多倫多1名50歲的男子殺死妻子及2個兒子(13歲及8歲)後自殺身亡。12月末,加拿大埃德蒙頓9名越南裔居民因為家庭糾紛導致的命案,差3天沒能活到2015年。 埃德蒙頓家庭暴力死亡審查委員會(FVDRC)稱,他們將檢討導致該慘案的原因,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埃城當地居民在家暴慘案民宅前擺放玩具及鮮花悼念受害者。(加通社)

2014年12月29日,53歲的埃德蒙頓越南裔居民林富(Phu Lam)槍殺6名成年人及2名10歲以下的孩子後自殺。雖然很多細節警方仍未公布,但已有人向媒體曝料,其中1名死者是林的前配偶;後來林再次結婚。當地警方稱,那棟發現7名死者的房子,警方2012年11月去過,並曾指控林犯了家暴、性侵及威脅罪。

多倫多家和專業輔導中心總幹事區慕啟對《大紀元》說:「很多時候,這類故事是男的殺老婆及子女,然後自殺。」

他說,中心接觸過的很多案例,通常男的自己解決不了問題,以為通過暴力可以解決,「因為他們的處事能力較弱」。傳統上認為,男性處事能力應該強,但「打老婆的男士,其實他們的自尊心很低,他們控制不住自己」。「他們打人或殺人後,自尊心全失,很怕。」 區慕啟說,然後他們決定自殺。

法律事務評論員、有20年法律工作經驗的馮志強對《大紀元》說,社會上的援助一直都有,但這類事要靠當事人憑個人的社會經驗及判斷力,去決定如何行動。尤其是新移民,應該多接觸社會,「多了解社會資源,適應社會,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了解原因 防範於未然

專家認為,這類殺人後自殺的案件有很多類似因素,人們可以預先發現。加拿大家庭暴力預防與干預研究會主席、多倫多大學教授斯克特(Katreena Scott)認為,這些因素包括:罪犯著迷的行為、抑鬱、謀殺前暴力行為升級、威脅要自殺或要傷害受害人以及其暴力行為歷史等。

不過,當局者保持清醒不易。區慕啟稱,很多女性希望保住家庭,認為這樣對兒女好。他說:「有些男性打太太后,會認錯。甚至下跪說:『下次不敢了。』太太心軟,就接受了。」他說,男性重複做這樣的事,每次都獲得太太原諒,於是,「男的覺得,打了沒甚麼不妥,你以後還會接受我,於是越打越厲害。」

區慕啟說,家和專業輔導中心會收到家庭法庭轉介來接受心理輔導的人,其中「90%是男人打女人,只有10%是女打男的」。他說,女性千萬不要認為,被虐待是一種丟人的事。她們應該對親友講,或去社區機構求助,遇到緊急情況應該撥打911報警。家暴還會傷及孩子,有個案例有這樣的情形,丈夫對著太太扔東西時,小孩剛好走過來,結果被擊中。「我們看到,很多打人的丈夫,不是自己想接受輔導,是因為太太報了警,才被迫來接受輔導,」 區慕啟說,警察會按具體情況處理,不一定都需要控罪。

家庭暴力 可危害多代人

區慕啟認為,家庭暴力容易影響下一代。他說:「我們擔心,家庭暴力會影響到子女。男孩子會以為,作為男人,遇到矛盾時,打人可以解決問題;女孩子會以為,做女人被男人欺負是正常事。」

2010年多倫多發生過一宗26歲華裔方舟(Peter,Zhou Fang)用十字弩射殺父親的人倫慘案。方舟本身就是家暴受害者及目擊者,受害時間超過15年,並因此患上創傷後精神失調症。

區慕啟認為,這是家暴受害者的報復行為。「我們常擔心,一代傳一代,這很恐怖,」他說,「打人的男子會說,我父親以前也是這樣打我母親的,我現在打我老婆,有何不妥?」

了解相关法律 避免不必要麻烦

有些新移民可能不了解,加拿大對家庭暴力很重視。馮志強說:「中國人可能認為,吵架就是鬥鬥嘴罷了」。但加拿大的法律認為,吵架可能是語言攻擊或語言侵犯,屬於刑事罪。比如夫妻吵架到一定的程度,鄰居可以致電911報警。

「受害方有權力,而且應該去投訴。」他說,可以叫警察來支援。另外,公民也有義務去報警。

馮志強說,他協助處理過這類案子,一對華人男女朋友深夜在公寓裡吵架,聲音很大,隔壁的西人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這兩人不但沒收斂,還繼續互相指責,結果雙方都被指控語言侵犯。

他說,在中國,有些人認為打孩子是一種有效的教育方法,在加拿大是絕對觸犯刑事法。打老婆在中國有些地方是見怪不怪,在加拿大完全不是這回事,需要入鄉隨俗。「加拿大的法律如此,也是大家公認的社會行為準則。你既然來了,就按其規矩做。」

馮志強認為,新移民面對的壓力大,可能較難控制個人情緒,不小心就按照原居地的一些習慣行事了。他們需要多了解及融入加拿大社會。

「一旦警察介入,就進入了法律程序。到時你後悔的話,也退不出來的。」他說,患難夫妻很難得,應該相互忍讓。「如果在中國時夫妻經常吵架的話,來到這裡後確實是很危險的」。他遇到過的一些個案,太太們來求情,希望帶她們去法庭把案子消了,讓她們的丈夫回家。「可是不行,晚啦」。

區慕啟表示,加拿大講人權,也注重個人安全,具體怎麼做還是靠當事人自己判斷做決定,可以報警,也可以去社區尋求幫助。如果發現對孩子不安全,法庭會把孩子與施暴者隔離,保護兒童會(CAS)也有權帶走所涉及的兒童。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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