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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愛同會行徑囂張 議員籲以組織犯罪嚴辦

針對愛同會的囂張行徑,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表示將要求警方嚴格執法。圖為童仲彥日前到愛同會總部稽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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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愛國同心會不滿台北市議員童仲彥9日上午率隊稽查他們的辦公室,當天下午趁童不在,到市議會對其助理咆哮,還嗆聲10日要帶人包圍童仲彥服務處。童仲彥10日表示,愛國同心會沒來,每次他在時,愛國同心會都不敢出現,「真的是很沒有用。」他指出,他們是在累積組織犯罪的事實,等開議之後,他一定強力要求用組織犯罪辦愛國同心會。

「他們一天一天在寫入監前的日記,還可以寫幾天就不知道。」童仲彥說,他們的行為全部累積起來,依《組織犯罪條例》,就是常態性、組織性暴力行為,而且有管理階層組織,這就是組織犯罪態樣。依《組織犯罪法》,他們的行為判刑比較重,最少半年最多10年,而組織犯罪首謀則判3到10年。他們最好一件事一件事繼續幹。童仲彥強調,等開議後,他一定強力要求用組織犯罪辦愛國同心會。不然,用傷害、妨礙公務判他們,因為他們不覺得有錯。

童仲彥指出,愛國同心會的犯行從在圓山飯店暴力毆打民運人士曹長青(2003年)開始已可列表,完全是組織犯罪態樣,是常態性的,也一直在持續進行,這也關係到市警局及執法單位態度,應該強打的就是用組織犯罪辦他們,反正開議以後會是他的質詢重點。

繼提告信義分局長吳敬田,愛國同心會10日又按鈴申告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表示,反正依法行事,公民有表達的權利,但不要打人,不要太叫囂,每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但要文明一點。童仲彥則說,他們每件事都是誣告,到最後換得一屁股誣告。◇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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