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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馬鈴薯輸台引爭議 食藥署:有雙重把關

圖為食藥署外觀。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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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若運輸過程出現發芽等情況,經剔除後送,可進行後續加工,但不須整批退運,外界擔憂食安風險。對此,食藥署17日表示,美國加工馬鈴薯抵台後,須經邊境查驗、衛生標準雙重把關,若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超標等情況即應整顆丟棄,以確保民眾的食品安全。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近日發布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NTE)」,當中提及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未來輸臺馬鈴薯若有發芽、腐爛等情形,不必整批退運,引發外界擔憂食品安全疑慮。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17日表示,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第53點所提及的馬鈴薯,是以「整顆」進口,若有發現腐爛、發霉、發芽的情況,進到加工廠前,就會整顆汰除,嚴禁僅切除壞死部位後繼續加工。

在衛生標準方面,許朝凱表示,衛福部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其中龍葵鹼(總配醣生物鹼)限量為200ppm以下,若邊境查驗發現超標,同樣採整顆銷毀或退運處理。

食品技師公會近日表示,發芽馬鈴薯輸台後的後市場管理令人憂心。許朝凱表示,國內有兩家檢驗機構取得「總配醣生物鹼」認證,可檢驗龍葵鹼,兩家公司實驗室均設置在台北。

許朝凱補充,食藥署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針對檢疫與食安兩大重點,從邊境查驗到後市場抽驗進行全方位監測。他強調,現行衛生標準與邊境管理措施並未改變,不論是檢疫上的發芽問題,或是食安上的龍葵鹼超標,政府都會嚴格法辦。

食藥署強調,若在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食藥署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馬鈴薯時應挑選外皮光滑、質地堅實且無綠變或芽眼的產品,並存放於陰涼乾燥處。若發現馬鈴薯已有發芽或腐敗情形,切勿因節省而削皮食用,應直接丟棄以策安全。

農業部防檢署表示,台灣目前開放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馬鈴薯進口,過去無論是鮮食或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均依「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辦理,防檢署今年2月6日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鮮食用馬鈴薯因會上架國內市場通路販售,具發芽能力會有檢疫風險,仍依原規定,在進口時發現發芽就要整批退運。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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