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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12年增至15年 台勞動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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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外勞來台灣工作的最長年限是12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擬修法,希望將外勞的工作年限延至15年,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支持,延長外勞工作年限,是留下符合雇主需求的外勞,並不會增加外勞引進總數。

立委楊玉欣表示,若15年屆滿,外勞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資格條件,則不受15年工作期限制,不要讓台灣成為人才培育中心,工作累計達年限即拒外勞於門外,外勞能在台灣待12年,一定與照顧家庭情感深厚且熟悉本地文化,應把優質人才留下來。

陳雄文表示,按規定雇主需先在台灣求才,招募不足才能引進外勞,即使累積總年限延長,外勞每次聘僱許可屆滿時,必須再次進行台灣招募程序,不會影響台灣就業機會,《國籍法》修改後,已將工作期限排除在拘留期限認定範圍外,不會因外勞留台時間過長,導致移工申請入台灣籍的變相移民問題。

最後委員會決議,將各版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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