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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健檢 先確認資格才核付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7日電)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應先取得健檢證明,勞保局會核付健檢費用,確保自身權益。

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保被保險人,例如游離輻射作業、高溫作業、異常氣壓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混合物作業等工作者,只要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就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但因為實務上,有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沒有經過審查是否符合資格,就直接到醫療單位接受健康檢查,反而衍生出付費爭議。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最近已修正相關檢查辦法,「增加被保險人沒有經過勞保局審查符合資格直接健檢者,不核付檢查費用的規定」,讓相關程序有明確規範。

勞動保險司提醒,被保險人要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應先向勞保局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持健檢證明單再前往認可的醫療機構接受健檢,才會由勞保局核付健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