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心人:當被抓已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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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1日訊】到酒店開房被抓,一般都和嫖娼、聚賭、吸毒或別的爛事兒有關。然而,一個公民正常出差或旅遊,無論何時何地,凡在酒店開房入住都會被抓,就令人鬱悶了。近日,因工作需要頻繁出差的大連小夥子李X到酒店開房被抓的新聞,說的就是這麼一件事兒,給國人茶餘飯後增添了一點兒談資。

事情在5月13日經媒體報導後,幾天裡劇情一波三折,最後確定的故事似乎是:李X於2013年曾在大連參與賭球被抓,這一事情早已處理完畢,但是警方卻誤把他涉賭的資料,錄入了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制販毒罪犯的網上信息裡,連照片都是他的。警方這一錯誤不打緊,卻直接導致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李X在全國各地每次入住酒店都被抓,然後是詢問、尿檢等各種折騰,然後沒事兒,放人,然後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這種情況偶爾一兩次也就罷了,誰都有搞錯的時候。但是如果持續一年多時間,每次到酒店開房都被抓,事情就扯了。

是的,李X被抓,已成習慣。讓他養成這種奇特習慣的,是警察。

警方說,一再錯抓,原因在於李X與某制販毒罪犯同名,而在網上輸入信息時,又錯把他的信息作為制販毒罪犯錄入了。這是一個很說得過去的理由,誰叫你與罪犯同名了?不同名不同姓或者是無名無姓尚且被錯抓,何況是同名同姓?因「錯抓」被斃或入獄的事兒時有所聞,新近就有已經平反昭雪的呼格案和還不知道能不能沉冤得雪的聶樹斌案。他們運氣不好,人家在「命案必破」的口號下,抓不到真兇會影響陞遷發財時,就順手拿他們來墊腳,而且警方有能力讓他們最終都會承認自己罪有應得,簽字畫押。

這種恐怖大片,以後估計會少一點了吧?

極端例子就不多說了。

我本以為大連小夥子李X因與罪犯同名被抓成習慣,僅僅是個案,又沒有傷筋動骨,抓就抓了,放了就好,一笑置之。今日閒來無事搜索一下「同名被抓」,嚇了一跳。隨便舉個近年發生的例子:

2013年8月24日,福建雲霄縣人陳建忠在北京機場被警方抓獲並移交廣東饒平縣警方。他被關押了17個月後,庭審時,兩個「同案犯」指證這個陳建忠不是他們的那個同夥陳建忠,警方才知道抓錯了,因為同名。抓錯了沒關係,關了17個月也沒關係,就當是出家閉關修行吧。問題的嚴重性在於,陳建忠被錯抓後,17個月裡竟然無法辯解,並且很快就作出了有罪供述,這實在不能不令老墨佩服警方舉世無雙的辦案能力。假設此案沒有另外兩個「同案犯」幫他洗脫罪名,假設陳建忠所犯「罪行」適用死刑,勢必又一個呼格案橫空出世。若干年後若真兇落網,能否平反昭雪還是兩說;若是真兇永不落網,那就算了唄。

多麼可怕的對生命的漠視!

新聞裡說那個與李X同名的制販毒罪犯,已經在監獄裡服刑。這就奇怪了。一個在監獄裡服刑的罪犯,他的網上追逃信息怎麼還沒消除呢?你通緝一個正在服刑的罪犯也就罷了,無傷大雅,卻因為信息輸入的錯誤,把同名同姓的大連小夥子害苦了。公安局回應說,修改已經輸入的錯誤信息,要報省廳批,省廳批完了還要上報部裡批。從這流程可以看出,公安系統在這方面還是比較嚴格的,資料不能擅自修改。問題在於,無論需要報到哪裡批,你便是要報到國際刑警組織批,一年多時間了,你倒是給批一個呀。一年多時間糾正不了這麼一個小錯誤,恐怕只能理解為國家公器或相關責任人,對公民李X權利的漠視。

在他們的心目中,這麼點兒事兒,也許不算個事兒。

5月13日新聞出來,5月16日,經公安部批示,李X的錯誤信息終於被雷厲風行地刪除。如果沒有這次新聞報導,問題什麼時候才能解決,只有天知道了。

血的教訓告訴我們,警察一旦犯錯,後果難以預料。小的如這個小夥子,被抓成了習慣;大的如呼格案,直接取人性命,無法挽回。因此,應該立即結束國家公器犯錯零成本的局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啟動國家賠償,李X每被錯抓一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賠償。否則,我估計以後像這種被抓成習慣的事情,還會不斷出現。

當被抓已成習慣,備受困擾的是這個小夥子,悲哀的是全體人民。

因為,國家公器在知道了之後,沒有一個制度促成問題得到及時解決。這就徹底解釋了,呼格為何被冤殺多年並且真兇已經落網承認罪行之後,問題還會拖拖拉拉那麼多年,才勉強得到解決。因為那些官僚本就沒把公民這點兒小事兒放在心上,因為糾錯會影響他們的仕途,會影響公器形象,會付出巨額賠償。而不糾錯,大家都平安無事。

這就造就了一個「被抓已成習慣」的生態系統。

這是一種制度性的漠視。

在這種令人不寒而慄的漠視裡,被抓、被冤獄、被殺,都有形成習慣的可能。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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