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酷刑戴豬鐐子 澳堪京母子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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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8日訊】

前言: 從今年5月份開始,海內外法輪功學員根據國際法和中國的法律掀起了對江澤民的起訴大潮,把控告書以各種方式遞交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等執法機關。至7月9日為止,已有逾六萬人遞交訴狀。其中,來自海外的567名法輪功學員向中共最高司法部門投遞了訴江狀。

澳洲資深大律師杜博特先生(Robert Dubler SC)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毫無疑問,這些訴狀非常令人鼓舞。不斷增加的訴狀表明,即使你是前國家首腦,曾經擁有多大的權力,並不等於你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儘管你在本國獲得保護,並不等於你在國際上會獲得保護。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國際刑事法框架內,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大紀元記者夏墨竹澳洲堪培拉採訪報導)「2001年5月13日我因煉功,河西看守所大隊長肖國華讓獄警又把我拖出去,戴上四肢連在一起的銬子,叫豬鐐子,把人的手腕子、腳脖子銬在一起,中間只有幾寸長。不能站立,無法行走,不能換衣服,吃喝上廁所都得別人幫助,根本不能睡,非常疼痛,長達30天。趕上不方便的那幾天都要別人幫助。我一個30多歲的健康人,被惡警人為地把四肢束縛成完全不能自理的人,那種精神上的折磨,非經歷過的人無法想像。期間大隊長肖國華多次問我煉不煉,我說信仰是無罪的,他氣急敗壞。第二次,我又被戴了那種銬20天。第三次手上被戴了雙層,我們以絕食抵制迫害,因為在那種地方我沒有任何權利,這樣又被戴了八天。」

這是堪培拉居民吳鳳春女士在今年6月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告江起訴書上的部份陳述。被迫流亡澳洲的她攜兒子張賈亨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要求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成為控告江澤民堪培拉第一人。古有竇娥鳴冤,今有民女訴江。是甚麼讓這位普通的女性有如此果敢之舉?

她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我在中國大陸曾經親身經歷過精神和肉體迫害,作為受害者我要控告江澤民。這十幾年來,除了種種肉體迫害外,更嚴重的是精神迫害。當年我的孩子才六歲,被迫失去父母的關愛,還要面對土匪一樣的警察抄家搶東西。我的父母當時才60多歲,正是享受天倫之樂的年齡,只因他們善良的女兒修煉法輪功一次次被抓、被關押,他們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雙雙病倒,先後離開人世。還有昔日多名熟悉的同修,被江澤民授意下的惡警壞人毒打、酷刑折磨致死,這是我最大的傷痛。但我也感到欣慰今天海內外已有六萬多人遞交訴狀,我相信不久的將來這個雙手沾滿善良人鮮血的劊子手,一定會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吳鳳春女士表示,被告江澤民在任中共總書記期間,非法發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滅絕性的迫害,並強令各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服從命令參與迫害,造成她本人與無數法輪功修煉者遭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被無辜虐殺,甚至被強摘器官。被告江澤民涉嫌觸犯刑法、國際刑法及違反中國所簽署之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規定,並在國內國際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位普通女性經受的苦難

1997年5月,原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吳鳳春女士和丈夫、兒子全家人喜聞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頗多。

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同年7月20日利用各級「610」,在全國系統地推行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吳女士與家人深受其害。

僅在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的半年時間內,吳女士被非法抓捕了三次。並於2000年底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警察找不到她,就非法搶走她家中的私人物品,還頻頻騷擾她的家人,連大年夜都不放過。

當時她的兒子張賈亨才七歲,被迫與父母離散,只得與祖父母相依為命。家裏有人敲門,他就嚇得躲在角落裡;走在街上看到警察就跑。由於中共的造謠誣陷使很多人誤解了法輪功,小小年紀的他在學校總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他的童年和少年都是在驚恐中度過的,張賈亨說:「從我開始記事起,就處於被非法迫害中,父母時常不在,天天擔心警察會找到我們。一家人為了躲避跟蹤,幾個月就換一處住所,有家都不敢回。父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失去工作。有的時候,早上看父母出去上班,我都不知道晚上他們還能不能回來。」

2001年吳女士被抓進通遼市科爾沁區河西看守所。在看守所,獄警用殘忍的方式折磨吳女士,讓她兩腳尖、鼻尖頂牆,雙手高高舉起,不許閉眼睛,不許動。後來有一次,吳女士被兩個獄警拖出監室打,先踹倒,用冬天他們穿的大皮靴往她頭上、身上抽。當地法輪功學員張艷梅喊警察打人了,也被拖出去毒打。不知打了多久,吳女士已經站不起身來,她的牙齒鬆動,腮骨有些變形,嘴角、鼻孔在流血。回到監室後,監室裡的人擔心她被打得太厲害了睡的死過去,就不停地叫醒她。

就在這個河西看守所,吳女士遭受了三次慘不忍睹的豬鐐子酷刑。2002年7月20日,內蒙古公安廳來檢查監號,吳女士和當地兩名法輪功學員,向他們反映被迫害情況,並喊法輪大法好。第二天,當時所長王力和獄警曹克等帶幾個男犯人把她們分別銬在叫「死人床」的刑具上,一個凹凸的大鐵架子像十字架,四肢拉到極限再固定住,硌得十分痛苦。夏天蚊蟲很多,她們被咬得再難受四肢也無法動彈。這種刑具聽說健康男人只能銬七天,而已被折磨十幾個月、瘦弱不堪的吳女士在死人床上被銬了整整14天,可見江澤民所說的「肉體上消滅」。

14天後,吳女士已經被迫害得失去知覺,四肢麻木,這樣才被放下來。一週內她不能站立,胃裡不能進食,吃甚麼都從嘴裡流出來,自己還感覺不到,手腳不聽使喚。就這樣她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押了19個月。其間她無法與家人聯繫,身上帶的錢都被警察給沒收了,至今未還。19個月她沒有一分錢,沒有行李,沒有換洗和換季的衣服,看守所裡的東西非常貴,她只能靠別人的幫助。吳女士表示,那種苦也是一種對精神的極度迫害。

2002年9月29日,吳女士被送到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圖牧吉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剛下車她就被送到所謂的教研室,並與外界隔絕,在那裏門窗都用報紙布簾遮擋著,不見一點光。九天九夜不讓她睡覺,不讓坐著,並被強迫看那些污衊大法的電視書籍,搞所謂的轉化,而且轉化率和警察的獎金掛鉤。為了拿到獎金,警察就不擇手段地幹,軟硬兼施、酷刑、電棍,實在達不到目的,警察就強行抓著學員的手,在他們準備好的所謂三書上按簽字、手印。

被迫流亡海外

2003年2月27日期滿,吳女士先回到了父母家中,然而這個家支離破碎,再也不是原來的那個家了。吳女士說:「原本靠開食雜店維持,身體健康的父母怎麼這樣了,父親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母親靠手杖走路。」家人告訴她,在她被抓後,家人走遍了附近所有的鄉鎮都沒找到她的消息。當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失蹤的案例很多,她的父母擔心受怕,著急上火,雙雙病倒了。

吳女士留下來開始照顧父母。第一晚鄰村的舅舅就趕來了,和她聊些家常,就在她父母床邊待了一宿。第二天早晨,當時受謊言毒害的舅舅,紅著雙眼問她會不會傷害她的父母。吳女士就告訴他,法輪功從1992年傳出,沒有自殺、自焚的,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一直造假!她也給他講了自焚偽案和所謂的「圍攻中南海」,舅舅終於明白了原來電視和報紙上說的都是謊言。

不久吳女士回到自己家中。兩年未見的兒子長高了,也變的懂事了。在他九歲生日那天,還許下了一個美好的心願,「願迫害早日結束,願天下所有的小朋友都不要有我這樣的遭遇」。然而到家沒幾天,街道居委會又開始上門騷擾、跟蹤,還讓鄰居監視等。為了躲避迫害,為了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吳女士被迫到外面租房子住。家裏長期受迫害經濟拮据,流離失所期間為減少費用常住陰冷的地下室。2007年公公病重才搬回家中。

2009年6月,法輪功遭迫害10週年之際,警察抓捕了當地多名法輪功修煉者。為了營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藉助法律討回公道,吳女士求助於大連正義律師王永航,但王永航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已被國保大隊跟蹤。6月28日吳女士和王律師一起出去,又被國保大隊的焦健跟蹤錄像、拍照。2009年7月4日王律師被非法綁架,和他有聯繫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抓,隨後警察三次上吳女士家,碰巧她都不在家。

2009年7月19日,吳女士回家看望孩子時,被片警薛軍帶的兩人堵在家中。「我父親向他們索要搜查令,被片警薛軍揪住衣領在地上打轉,幾乎窒息。」吳女士的兒子張賈亨說,「薛軍衝著我們喊,對『法輪功分子』不需要搜查證,不需要講法律,說我父母如果再不放棄修煉,也沒兩天『蹦躂』了。薛軍恐嚇我,因為我媽修煉法輪功,我不能讀一些大學專業,並且我的政審肯定不合格。」當時薛軍又打電話叫人,那兩個人忙著翻看吳女士的電腦,吳女士在丈夫幫助下趁機再次脫險。

2010年3月,吳女士帶著兒子終於逃離江澤民的魔爪來到了澳洲,並得到了澳洲政府的人道保護。

結語

當被問及內心的感受時,吳女士說:「如果中國的司法環境能夠是公正的話,那每個中國人都會受益。控告江澤民不是處於報復,現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還在繼續;還有很多中國人不相信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惡,還在盲目的仇視法輪功學員。雖然我到了海外,可以正常的生活,但國內的法輪功學員呢?能逃離中國大陸的畢竟是很少的一部分。我真心希望通過訴江讓迫害的事實得以曝光。我們法輪功學員不圖甚麼,我們只是要江澤民犯罪集團馬上停止殺戮,還我們師父一個清白,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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