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杉磯新聞

非法拖吊強索贖金 四人被起訴

【大紀元2015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洛杉磯市對涉拖吊車業務的4人發起訴訟,指控他們使用侵略性手段侵害在北嶺停車場停車的司機。

洛市檢察官福爾(Mike Feuer)說,從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山谷扣押車庫(Valley Impound Garage)的司機,從緊鄰Reseda大街商店的一個停車場拖走10輛車到街對面另一個停車場,然後要求司機付錢取車。

週五(14日),在洛縣最高法庭,扣押車庫老闆加西亞(Steven Garcia)被控60項行為失當,包括非法獲取車輛,拒絕接受信用卡付款,以及收取額外拖吊費和儲存費等。兩名拖吊司機面臨9項行為失當指控,包括缺乏市府和州府營業許可、拒絕將車還給在車子被拖走前到達的車主。停車場業主被控10項行為失當,包括未與有適當許可證的拖吊車公司簽合同。每一項指控將執行6個月入獄和1,000美元罰金。

福爾說,肆無忌憚索要車輛贖金、收取額外取車費是令人憤怒的。檢察官辦公室將繼續查清此案,保護洛杉磯司機。

福爾的辦公室說,一名司機在北嶺停車場停車後進入Reseda大街的一家髮廊和美容店,25分鐘後,她的車子就被拖走。但據加州法律規定,在商業區非法停車的車輛要停一小時以上才能被拖走。車主告訴調查者,之後拖車司機要求她付120美元現金現場取回車輛,或者付280美元從凡奈斯的拖車場領回自己的車。

加西亞的律師David Kestenbaum在郵件中寫道:提請媒體注意,這些指控是由違規停車者所發起,他們的車停在限制停車告示牌下。他說,他就在凡奈斯法院(Van Nuys Courthouse)對面工作,經常看到人們略過市停車場不停,而將車停在事務所旁的小停車場裡。人們明明看到了限制停車告示,但還是決定要省10美元。而且車主會對停車時間撒謊。

代表洛市18個有照扣押車庫的洛杉磯警方車庫協會(Official Police Garage Assn. of Los Angeles)執行經理羅斯(Eric Rose)說,法律說的很清楚,違規停車一小時以上才能將車從商業停車場拖走。拖車公司必須按照地區政府規定收費,洛杉磯的拖車費是每輛車121美元。扣押停車場的費用是38美元一天。

官員說,認為自己曾被山谷扣押車庫非法拖吊的人請聯繫市檢察官辦公室:(213) 978-8340,或洛市警察委員會訴訟熱線:(323) 680-4TOW。◇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