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治

鮑彤:「610」非法組織若不取締 國無寧日

【大紀元2016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期,一些地區的「610」機構還在發密令,綁架公檢法,要求嚴控並處置告江的法輪功學員、相關的律師。有律師認為,「610」這樣一個非法組織,手上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只要它存在一天,就不會停止作惡。鮑彤直言,「610」這種非法組織如果不取締,國無寧日。

「610辦」主任李東生被宣判

2016年元月,中紀委開六中全會這天上午,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此前,李東生被雙開時被公開的隱秘頭銜包括: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也稱「610」辦主任),以及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

1999年江澤民一意孤行決定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在6月10日成立以李嵐清負責,羅干和丁關根輔助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並在其下設了一個辦公室,叫做「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因成立於6月10日,因此又叫「610辦公室」。從2003年開始改名為「防範和處理邪教辦公室」,但仍然是事實上的「610辦公室」。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認為,當局把他平時不公開的職務放在首位,是有意凸顯這個調查對象是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主任。

中共「十八大」以來,包括李東生、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蘇榮等在內的一大批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高官落馬,各地自上而下的「610」也受此衝擊。2016年伊始,官方媒體頻頻釋放打「老老虎」江澤民的信號。大陸社交網上公開討論抓江的問題,這個話題不再是禁區。

民間現訴江大潮 地方「610」辦密令曝光欲綁架公檢法嚴控訴江

從2015年5月開始至今,大陸出現訴江大潮,已有20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起訴江澤民。各界民眾紛紛加盟,公開表態或聯署簽名聲援訴江、或舉報江澤民。也有越來越多的大陸律師挺身而出,為法輪功學員和人權發聲,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臨近2016年,黑龍江省「610辦」的特急密令被曝光。省「610辦」向當地省、市各級機關通報,傳達前不久有法輪功學員郵寄告江材料遭到郵局扣押後,向法院控告郵件違法被立案,開庭才發現是控告江澤民的材料,密令意思法院很被動,要求充分認識事件的嚴重性,高度警惕法輪功變換手法提控告。密令認為這是法輪功借立案登記制度改革發起告江的翻版,並想借民事訴訟把告江活動引入司法程序的一種方式,是打法律戰的新形式。

密令要求各級「610」立即向法院、檢察院、郵政、信訪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吸取教訓;密令要求各級「610」協調公安、安全機關,進一步加強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的核查處置、加大打擊力度。向有關部門「討說法」、到法院、檢察院現場提起告江或因控告江受阻提起各種訴訟的,密令要求更加嚴厲打擊;密令同時要求發動基層黨政組織和群眾力量的所謂「社會面防範」,協調工信、廣電、公安網安、宣傳、網信等部門進行所謂的「技術防範」。

鮑彤:「 610」這種非法組織不取締國無寧日

原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政治秘書鮑彤先生瞭解到「610」仍在下密令後,氣憤地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我不知道『610辦公室』是個甚麼東西,憲法上沒有『610』,政府組織、國務院組織上也沒有『610』⋯⋯是不是合法的東西,你應該有它的法律依據。他規定有個『610』,別人規定個『710』,再有人規定『810』,那還了得?!規定這個『610』辦公室的人,本身就是犯法的,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他還表示,「我認為『610』是非法組織,公檢法允許『610』這樣的非法組織成立,我覺得很奇怪的事情。我看『610』本身是非法、沒有法律根據,決定成立610的人,我看也是非法的。『610』至少是不可告人的秘密組織,都不能告訴老百姓的機構,怎麼可以行使職權,這也是一個國家笑話。像『610』這種非法組織如果不取締,這個國家我看也國無寧日」。

律師:「610」組織存在一天中國就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

大陸余文生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610』機構在法律上沒有定義、沒有地位,實際是共產黨下面的超越法律的一個組織,靠強權掌握方式去干預司法。他們手上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只要它存在一天,就不會停止作惡,並且要求別人跟它一起作惡。因為他們恐懼將來被清算,利用他們手中還沒有被取消的權力,變本加厲的去干預司法,就是希望大家都沾上鮮血。只要大家手上沾得鮮血越多,他們就越踏實。這個組織只要還存在一天,中國就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

大陸法學教授、律師張讚寧呼籲法官、檢察官、或公安部門只服從法律,不聽從任何個人或「610」部門的命令,且現有的憲法也是這樣規定的。不然,當中國像蘇聯、像東歐國家一樣實現民主後,他們的罪行也要被清算的,成為制度受害者。

李天笑博士認為,現在大陸民眾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情上的認識越來越清楚,所以他們會公開為法輪功學員呼籲,並提出取締「610」機構,這也是全民反迫害的一種跡象。#

責任編輯:蔡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