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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規 雜貨店轉手員工保留90天

【大紀元2016年02月09日訊】(紐約訊)2月8日,市長白思豪簽署八項法案,其中之一(Intro. 632-B)要求,雜貨店轉手以後,新店主要保留原有的員工90天,90天以後,僱主要對每一名員工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僱傭。如果雜貨店業主違反規定,僱員可以在180天內向消費者事務局投訴。Intro. 632-B號法案將在簽署90天以後生效。

市長簽署的八項法案中,另外一項法案(Intro. 798-B)則規定,註冊了長者免加租(SCRIE)和殘疾人免加租(DRIE)的租戶,市財政局要告知他們福利計劃時所依據的租金,除非是租戶享受了低於規定水平的優惠租金。如果租戶享受了優惠租金,市財政局也要說清楚租戶可以繼續享受優惠租金。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