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陳傑人:朱征夫這個政協委員何以一夜紅遍

【大紀元2016年03月04日訊】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接受《新京報》專訪,透露自己這次一口氣帶來了9條建議,這些建議包括:

  1 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要慎重

  2 嚴格言詞證據的採信標準

  3 降低非法證據排除的門檻

  4 偵查機關不宜在案件判決前搞立功授獎

  5 擴大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

  6 試行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

  7 創造條件讓法官敢於依法作無罪判決

  8 少安排法官開會

  9 適時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

今天一整天,隨著新京報的報導和財信網等主流媒體的轉載,朱征夫在微博上成了熱詞,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他的這些建議,被媒體一條條整理成單篇文章,一天之內流傳四海,朱征夫的社會尊崇度也因此大增。

按照慣例,「兩會」中的全國人大代表通常是媒體明星,而政協委員因為說的話沒有法定效力,往往不為人所關注。所以過往「兩會」,人大代表比政協委員明顯活躍,媒體曝光度也明顯更高。

為甚麼朱征夫作為一個此前並不為媒體所密切關注的律師和政協委員,這次一夜之間紅遍全國輿論,並且贏得了廣泛的尊重?這裡的關鍵在於兩點,一是他的建議都是切中當前社會司法熱點問題,屬於公共利益範疇;二是他敢言、善言,有關建議直刺社會積弊。

眾所周知,一個真正偉大的政府,應該是尊重人權、保護社會善良秩序的政府。早在50年前,聯合國大會就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中國政府也於1998年簽署了該公約,但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沒有批准,所以該公約對中國至今未生效。

一個有著全球四分之一人口的國家,居然一直未批准人權公約,這已經成為世界政治的歷史笑話,也是中國公民人權得不到更多系統保障的制度根源之一。但在中國,這也是非常敏感的話題,此時此刻,作為一個政協委員,朱征夫勇敢地提議中國要適時批准這一公約,這是一種何等的勇氣和責任!

除了人權公約問題,中國司法中很多奇特的現象,也是社會積弊之一。這次朱征夫謹慎地批評了犯罪嫌疑人的「電視認罪」現象,實際上就是對過去一兩年來,中國部份官方機構熱衷於把一個尚在偵查和審理的刑事案件放到央視去未審先定,讓嫌疑人在央視先認罪的荒唐行為。此舉顯然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構成了對司法的羞辱和弓雖女干,暴露了中國的法律屈從於意識形態的真實現狀。朱征夫能夠勇敢批評和質疑這個現象,確屬良知之語。

再比如,朱征夫還提議的,偵查機關不宜在案件判決前搞立功授獎,這也是擊中了當前中國刑事司法的積弊。這裡的道理很簡單——如果警察等偵查機關自己宣稱破獲某個案子,然後就大肆宣揚和表彰獎勵,這實際上是向司法機關將了一軍,把未審的案件「生米煮成熟飯」,逼著司法機關朝有利於偵查機關意見的方向走。試看過去全國幾起著名的冤案,比如佘祥林案、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殺人案,都是警察一宣佈破案,媒體就連篇累牘正面報導,有關地方政府就給破案者授獎,最終,這些曾經被認定的「鐵案」成了鐵冤案。

由此可見,朱征夫這樣的提議,都是針對公共利益和人權保護,勇敢對積弊和陋習說不。但反觀現在很多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麼不說話,浪費參政議政的機會,要麼說些不痛不癢的馬屁話,或者只是為了本單位、本行業謀些私利,這樣的代表和委員,哪能代表人民?哪能得到人民尊重?

——轉自:牆外樓網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