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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良被判無期 不服判決要上訴

6月21日,香港移民李偉良因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安省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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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安省法官於6月21日表示,64歲的李偉良因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25年後才可能申請假釋。他決定上訴。

法官坎貝爾(Kenneth Campbell)宣布判決後問李偉良(Wai Leung Lee音譯,英文名Patrick):「你想說什麼嗎?」李偉良表示,他不認為自己犯了一級謀殺罪,也不接受陪審團的判決。

李偉良的辯護律師Daniel Brodsky告訴《大紀元》,「李現在打算向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遞交《犯人上訴申請書》(Inmate Notice of Appeal)。他希望在高一級法院獲勝。也就是說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

Brodsky說,上訴法院可能會允許李偉良上訴,然後下令重新審理這個案子。如果李偉良上訴成功,法院會做出新的判決,比如他無罪、犯誤殺罪或二級謀殺罪。上訴法院是安省最高級別的法院,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Osgoode Hall。

Brodsky還說,那裡的法官會知道李偉良的所有罪名(包括10多年前的),這對李偉良來說可能是不可逾越的困難。

陪審團於6月17日做出判決:因為殺害了64歲的華人婦女馮許鳳榆(To Nu Hua,英文名Sandy),香港移民李偉良的一級謀殺罪名成立。陪審團由12位加拿大公民組成,其中三人是女性。

2002年7月,李偉良承認自己犯了3項罪名。第一,他在2000年3月誤殺了華人男子曾興權(Hing Kuen Tsang,音譯)。第二,他從一名華人(Domi Mok)身上騙走了20萬加元。第三,帝銀(CIBC)被他騙了131,900元。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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