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9月移民排期 大陸申請人多「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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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國務院8月8日公布今年9月簽證公告,8月份大陸出生「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九年來首次出現排期。9月份如外界所料,維持排期日為2010年10月1日,預估10月份美2017年財年開始,或將恢復過去的「有名額」狀態。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B類同步移進,第二優先A類及第三優先原地踏步,第四優先港澳臺移進23天,中國大陸出生則仍原地踏步。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移進3個月23天,由2009年5月22日推進到2009年9月15日
F-2A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4年11月15日
F-2B類:移進23天,由2010年1月8日移進到2010年2月1日
F-3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04年12月1日
F-4類:港澳臺出生申請人移進23天,由2003年9月15日移進到2003年10月8日
F-4類: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原地踏步,維持在2003年1月1日

職業移民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臺申請人來說,EB-3類(專業技術勞工及其他非技術勞工),移進1.5個月,由2016年3月15日推進到2016年5月1日,EB-2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4年2月1日,其它類別都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都無變動。

2016年8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09年9月15日(移進3個月23天) 2009年9月15日(移進3個月23天)
第二優先(2A) 201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1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 2010年2月1日(移進23天) 2010年2月1日(移進23天)
第三優先 2004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4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3年10月8日(移進23天) 2003年1月1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 2014年2月1日(原地踏步)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16年5月1日(移進1.5個月)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2016年5月1日(移進1.5個月) 2004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2月15日(原地踏步)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有名額 2014年2月15日(原地踏步)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9月遞件排期表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港澳臺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均無更動。

2016年8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A)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總計226,000):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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